這是代書辦公室裡經常上演的場景:一位剛喪偶的母親,為了支應孩子的教育費或生活開銷,拿著權狀想賣掉繼承來的房產,卻被代書搖頭說「這件現在沒辦法接,地政事務所不會過」。
那一刻,母親通常從悲傷轉為錯愕:孩子是我生的,我是法定代理人,為什麼不能幫他賣房子?
這條看似冷冰冰的規定,背後藏著對孩子最深情的保護,但也確實是許多家長心中最難跨越的一道關卡。
地政事務所為什麼會拒絕你
這不是地政人員在刁難,而是法律認定你和孩子之間可能存在「利益衝突」。
舉個例子:父親過世後,房子由母親和一個年幼的兒子共同繼承。現在母親想賣房,她既是賣方之一,又是兒子的法定代理人。這時候問題就來了——房價賣多少才合理?賣掉後的錢,會不會損害孩子的權益?
根據《民法》第 1088 條,父母對子女的財產雖然有管理權,但「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地政事務所為了保護那個還沒長大、無法替自己說話的孩子,會啟動最高規格的審核。
第一道關卡:誰來代表孩子
當母親和孩子同時出現在一張遺產分割協議書上,母親就不能自己代表自己、又代表孩子,這在法律上叫「利害相反」。這時候必須向法院聲請選任一位「特別代理人」。
特別代理人通常是孩子的祖父母、伯伯或阿姨等跟這筆遺產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長輩。他的任務是代表孩子跟母親坐下來協商,確認遺產怎麼分、房子怎麼賣才對孩子最有利。
很多家長覺得這流程麻煩,還要驚動親戚。但換個角度想,這是法律在幫過世的另一半守護孩子的權益,確保這筆資產不會因為大人的衝動或錯誤判斷而流失。
第二道關卡:你賣房的理由站得住腳嗎
就算選好了特別代理人,法院也不會隨便點頭讓你賣房。你必須向法院證明賣房確實是為了孩子的利益。
常見能被法院接受的理由包括:支付孩子的醫療費或龐大的教育費用、清償該房產的房貸以避免被法拍、或是為了換到更好的居住環境。但如果只是想把錢拿去創業、還自己的債務,或單純覺得房價高想獲利了結,法院極大機率會駁回聲請。
這也意味著,在還沒拿到法院許可之前,千萬別急著跟買方簽約收定金,否則可能因為無法如期交屋而面臨高額違約金。這是實務上最常見、卻最容易被忽略的風險。
流程要跑多久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務,從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到法院裁定,大約需要 2 到 4 個月。這段期間房產處於鎖定狀態,無法進行任何交易。整個流程分為四個階段:先向孩子戶籍地法院聲請特別代理人,接著備齊處分理由證明取得法院裁定許可,然後持法院公文和遺產分割協議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最後實務上會建議將屬於孩子的價金撥入專戶或信託,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在孩子身上。
知識傳媒結語
這類案件最容易犯的錯,不是法律上的疏忽,而是情急之下跳過程序。許多家長在經濟壓力下想盡快變現,找了一般仲介就開始簽約、收斡旋,結果卡在地政登記這一關,進退不得。
如果你正處於這個艱難的十字路口,第一件事不是找仲介,而是找一位熟悉家事法與地政法規的專業代書。這類案件涉及的法律環節遠比一般買賣複雜,走錯一步可能賠上的不只是時間,還有違約金。
另外,既然是「為子女利益」處分財產,未來這筆錢怎麼花,最好都留下收據和憑證。這不僅是對法律負責,也是等孩子長大後,你能坦然告訴他:當年爸爸留下的,都妥善用在了他身上。
房產會漲跌,法規會變動,但對孩子那份謹慎的守護,才是最增值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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