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設男方結婚前名下有房,結婚後所有權怎麼算?如果之後離婚,這樣房子所有權需要被拿出來平分嗎?
A:婚前財產離婚不用拿出來平分,但婚前財產仍列入繼承遺產。
(2) 假設一樣結婚前男方有房,如果結婚後過世(不論自然或意外),女方會分到男方房子所有權嗎?還是男方房子的所有權會歸到男方家屬這邊?要怎麼樣才能讓女方不拿走全部房子呢?
A:若已經登記為合法夫妻,配偶享有一半的繼承權,可透過生前遺囑方式,但配偶最低仍可得1/4。或是女方認同就可以用婚前協議書約定離婚財產分配。
補充:法律上,先生過世後,配偶與子女只要有任一人仍在世,先生的父母就沒有繼承權,也就沒有資格對先生的遺產表示意見,更沒有接受或不接受的問題。
在遺囑裡指定將一棟房子給父母也可以,但遺產的房子至少要兩棟,且價值接近,否則配偶仍能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將遺囑指定給父母的房子賣了換錢後分配。
也可以考慮過世前將房子贈與給父母,但設定信託,讓父母名下有房但無法自行將房賣出。詳細方法請詢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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