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的本質與用途是什麼?
在公寓大廈中,每月定期繳交的管理費看似平凡,實則是社區正常運作的命脈。這筆費用涵蓋了以下幾項重要支出:
- 保全人員的薪資與管理系統的維護
- 公共空間(如電梯、大廳、走廊等)的日常清潔與維護
- 公共設施(如健身房、會議室、兒童遊戲區)的保養
- 社區照明、水電等公共開銷
- 行政管理費,如印刷公告、召開會議的行政成本
這些費用性質屬於「常規性支出」,其目的是維護社區整體品質與居住安全,因此與某項設施是否可用並無直接對價關係。
公共設施使用與管理費的合理關係
設施壞掉≠可以少繳管理費
常有住戶疑惑:若社區泳池長期關閉、電梯失修,我的管理費能不能打折?根據現行法律與實務運作,答案通常是否定的。
管理費是一種「集體維護費用」,其基礎邏輯是「共擔共用」而非「按使用計費」。即便特定設施無法使用,只要整體服務仍維持運作(如保全、清潔),住戶就沒有法定依據拒繳或減繳管理費。
唯一的例外狀況是:若管委會嚴重失職,導致整體服務品質全面下降,住戶才可透過合法途徑(如司法訴訟)主張減繳。
公共設施損壞誰負責?法律怎麼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解析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的修繕、保養責任歸屬於管委會或指定的管理負責人。
此法條涵蓋範圍包括:
- 電梯、大廳、樓梯間等結構性空間
- 管線設備,如公共照明、水塔、空調等
- 附屬設施如健身房、停車場、垃圾處理室等
若社區未成立管委會,管理責任則由開發商、管理公司或住戶推派的負責人承擔。
維修費由誰出?管理費與修繕費用的差別在哪?
持分比例與公共基金的運用
大多數社區設有「公共基金」,用於公共設施的日常維護與小修小補。而若遇到大額維修(如電梯全面更新),則通常需依「區分所有權人持分比例」向住戶徵收臨時費用。
常見收費區分方式:
| 項目 | 支付方式 |
|---|---|
| 日常管理費 | 每戶按月定額繳交 |
| 公共基金 | 每月管理費中提撥 |
| 臨時修繕徵收費用 | 按持分比例徵收 |
這也是為何即便某些設施壞掉,也不能少繳管理費,因為管理費的性質並非「服務使用費」,而是「社區共營費用」。
管委會不作為怎麼辦?住戶可採取的法律行動
住戶應採取的行動步驟
- 書面提案與會議決議: 向管委會提出修繕建議,並在會議中投票決議執行。
- 召開臨時會議: 若管委會怠惰,可聯合1/5以上住戶召開臨時住戶大會。
- 緊急先行修繕: 面對電梯失靈、消防失效等急迫情況,住戶可先墊付,再依法請求償還。
- 向地方政府申訴: 向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投訴,請求行政處分或限期改善。
- 提起民事訴訟: 可提起「應為一定行為之訴」,要求管委會履行維修義務。
行政申訴與司法訴訟:你能訴求什麼?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與第40條詳解
- 第36條: 若住戶對住戶大會或管委會決議不服,可於決議後30日內提起撤銷訴訟。
- 第40條: 住戶可向法院提起「應為一定行為之訴」,強制要求管委會修繕或履行其他法定職責。
這些制度設計,是為了保護住戶的居住安全與財產權益。
住戶自保實務:證據保存與申訴技巧
在處理社區管理問題時,證據是你最強的利器。要保障自己的權益,記得落實以下做法:
- 拍照與錄影: 記錄設施損壞情況,特別是可能危及安全的項目。
- 保存文件與公告: 保留會議紀錄、管委會通知、維修報價單等。
- 使用Email或LINE記錄溝通過程: 書面訊息可作為日後舉證依據。
- 申訴文件副本備份: 無論是行政申訴或司法文件,都應自留副本,避免資料遺失。
這些紀錄能在日後行政調查或訴訟中,作為你主張合理請求的證據。
不繳管理費會有什麼後果?
儘管設施損壞可能令人不滿,但擅自停繳管理費仍會引發一連串法律問題,包括:
- 逾期罰金或違約金: 管委會可依管理規約加計逾期金額。
- 信用紀錄受損: 有些社區與信用資料中心連動,長期未繳恐影響貸款。
- 訴訟與強制執行: 管委會可依法對住戶提起訴訟,最終甚至查封財產。
因此,正確的做法應是「照繳費用、依法主張」,切勿單方面停止繳款。
實際案例分享:哪些社區成功解決設施問題?
案例一:中和某社區冷氣損壞半年未修
- 住戶聯合提案並召開臨時大會,要求更換管委會主委。
- 提出修繕預算案並以多數通過。
- 兩個月內完成更換與公基金補充,恢復設施運作。
案例二:高雄社區電梯修繕爭議
- 管委會拖延半年未處理,住戶拍照錄影存證。
- 提出行政申訴後,建管處介入督導。
- 最終由原管委會自行辭職並改選,施工如期完成。
這些案例證明,團結與合法行動,是住戶爭取權益的有效途徑。
預防勝於治療:建立健全管委會制度的建議
健全的社區管理制度能預防多數爭議發生。以下建議供住戶參考:
- 定期召開住戶大會: 至少一年一次,促進資訊透明。
- 公開財報與收支報告: 讓住戶明白每一筆費用用途。
- 設立修繕預備金: 依住戶數與設施狀況提撥足夠資金。
- 定期評鑑設備狀況: 定期與廠商合作檢修,避免突發損壞。
這些措施能提升社區凝聚力,降低紛爭發生機率。
專家建議:面對公設問題的正確態度與做法
- 先理解法規,再主張權益。
- 與鄰居溝通合作,而非對立。
- 透過正當程序提出訴求,不訴諸暴力或情緒性言詞。
- 持續參與社區事務,建立對管委會的監督力量。
身為住戶,不僅是社區管理的參與者,更是品質提升的推動者。
FAQ 常見問題解答
1. 公設壞了但沒人用,還需要修嗎?
是的,因為公共設施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即使少數人使用,也應維護其正常運作。
2. 可以自己找廠商維修,再叫管委會付款嗎?
除非緊急狀況,否則需經由合法程序與決議,否則費用可能無法核銷。
3. 管委會拒絕住戶提案怎麼辦?
可依規約程序召開臨時住戶大會,提案交由住戶多數表決。
4. 管委會開會我沒收到通知,決議有效嗎?
若通知程序有瑕疵,決議可向法院訴請撤銷。
5. 可不可以用LINE群組當住戶大會平台?
目前法定程序仍以書面及會議為主,LINE可作輔助,但不可作為正式決議平台。
6. 公基金剩太少怎麼辦?
可提案增加提撥比例,或召開臨時會議決議徵收臨時費用。
知識傳媒結語:善用法規,保障權益
公設壞了,不能作為少繳管理費的理由;但住戶擁有監督與參與社區管理的權利與義務。若管委會不作為,我們不該以違法手段對抗,而是透過法規與程序,合理主張、理性參與。
管理費不是買賣交換,而是社區共治共營的基本機制。唯有每位住戶都了解自身權利與義務,社區才能真正走向自主管理與和諧共居。
管理費不是商品,不應因設施損壞就被拿來討價還價。但如果資訊不透明、管委會怠惰,住戶絕對有權依法監督。該繳的要繳,該維護的也不能省。善用法規,就是保護自己最強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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