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請問台灣房貸跟股票是否一樣有擔保維持率?如果有的話是否有統一的%數?市值又是以什麼為主?印象中香港97房價崩的時候,不少槓桿做太高的,房子變負資產時會被銀行追繳差額,否則就查封,想問問台灣對這類問題的處理是如何?
A:之前回答過類似議題,轉貼過來給您參考看看:房貸銀行不得任意片面解約!
當房貸核撥,法律上即屬當事人與房貸銀行簽訂貸款契約,除非符合貸款契約內約定得提前解約的事由(例如擔保物滅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等情況下,並經銀行事先以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立約人),否則銀行就必須依約履行,不得片面主張解約,請求權返還借款。
且各家房貸銀行之貸款契約均受金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管控,提前解約事由如有明顯不利益借款人者,借款人得主張該條款無效,該金融業者也可能受主管機關懲處罰款。
回到實務上,所謂“擔保物價值減少”除非是可歸責於債務人(例如非法堆置廢棄物),銀行很少單純因為房價起落而解約。再早期消費意識未抬頭的年代就鮮少(甚至沒有)聽過該案例,更別說現今這年代。
結論:房價大跌銀行行使加速條款個人認為是個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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