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對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的理解是「管住不管商」,認為商辦、事務所不計入住宅貸款的戶數認定。在法條層面,這個理解沒有錯;但在銀行實務審核上,情況遠比法規文字複雜得多。
一個實際案例:某買方名下已有一間住宅貸款,另持有一間商辦貸款。依央行規定,第二戶住宅貸款成數上限為五成,買方也備妥了五成自備款。然而銀行端審核結果出爐,核貸成數僅三成。自備款需求從五成跳升至七成,中間差距達數百萬元。
問題的根源,在於銀行的風控邏輯與央行法規之間存在一段「灰色地帶」。
一、銀行的資產加總邏輯:商辦與住宅一併計入
目前多數銀行為控管不動產放款水位,避免觸及《銀行法》第72條之2的紅線,審核時已採取「資產加總」的認定方式。只要借款人名下存在任何不動產貸款,不論該物件為住宅或商辦,均會被計入房產負擔筆數。
以上述案例而言,銀行將一筆住宅貸款加上一筆商辦貸款,認定借款人已有兩筆不動產貸款在身。新購住宅因此被視為第三筆不動產貸款,核貸成數直接比照多屋族標準,降至三成。
這套邏輯並非個別銀行的特殊做法,而是目前銀行端普遍採行的風控趨勢。
二、央行規定是地板,銀行內規是天花板
許多人會質疑:央行明文規定第二戶限貸五成,銀行為何只給三成?
關鍵在於,央行的規定是全國一致的最低標準,銀行有權在此基礎上自訂更嚴格的內規。2026年的政策環境下,銀行為確保資金優先配置給無自用住宅的首購族,對名下已有多筆不動產貸款的借款人普遍採取從嚴認定。
具體而言,有兩個實務面向值得注意。第一,身份連坐效應:即便商辦在稅務上歸類為商用不動產,銀行仍會認定借款人已具備多重不動產槓桿。第二,聯徵中心的資金用途代號:只要代號為「1」(購置不動產),無論購入的是店面、商辦或住宅,後續申貸的難度都會顯著提高。
三、「買事務所規避管制」的策略已半失效
過去市場上流傳一種做法:購買一般事務所當住宅使用,藉此規避二屋、三屋的貸款成數限制。但在當前的審核環境下,這個策略的有效性已大幅降低。
從銀行端的實務操作來看,若借款人的前兩筆貸款均為住宅,第三筆為商辦,商辦「可能」不被納入管制範圍。但若順序反過來——先有商辦貸款,再回頭購入住宅——這筆商辦貸款就會成為拉低住宅核貸成數的負面因素。
換言之,持有商辦貸款的順序與組合,會直接影響後續住宅貸款的審核結果。
四、交屋前的資金規劃建議
在當前政策環境下,即將交屋的買方有三個面向需要提前準備。
第一,對保前盤點名下資產。若持有閒置的商辦或小套房貸款,能在交屋前結清並塗銷抵押權,可有效改善銀行端的審核評估。第二,不要只向單一銀行送件。各行庫內規不同,部分銀行嚴格執行資產加總,部分則有不同的評分標準,多方測試才能找到最有利的核貸條件。第三,自備款至少多預留一到兩成的緩衝空間。現行政策環境變動頻繁,銀行端的實務操作持續緊縮,資金規劃務必保留彈性,避免因核貸成數低於預期而陷入違約風險。
知識傳媒結語
「管住不管商」這句話在法規層面成立,在銀行實務層面卻未必適用。當銀行的風控邏輯從「依法規分類」進化到「依資產加總」,過去許多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操作策略都需要重新檢視。對即將交屋的買方而言,現在最重要的不是研究利率會不會再降,而是先搞清楚一件事:銀行眼中的你,到底算是幾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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