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房屋坐落基地原為父親所有,父親死亡後,土地由自己和弟弟繼承,房屋原本已登記在弟弟名下持有全部,自己也設籍在該處,是供自用住宅使用,為何自己持分的土地面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詳全文: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7088621?from=edn_search_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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