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是我爸爸的,土地上的鐵皮屋是違建,我之前花30萬裝潢入住,後來我妹妹悄悄過戶給她自己!現在他要趕我走合理嗎?(入住之前我有跟爸爸打一份讓我無償使用到2060年的簡式合約(沒有法院公証)這樣我妹妹有權趕我走或者入侵我房子嗎?
A:你要去法院起訴,然後打實體使用權存在之訴,你妹妹她偷偷過戶他是把稅籍過戶,稅籍是實體使用權的業一環,他是公示的表彰,當初跟你爸的時候,你就該把稅籍過到妳名下,現在妳只能透過訴訟確定實體使用權存在,再由法院判決將說稅籍回復原狀,您再去辦理移轉到妳名下,訴訟時間大概一年可以搞定,這段期間你可千萬不要搬離開這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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