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或近親,該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算課稅,特別留意贈與標的若為土地,且受贈人打算再出售,過戶時間點將直接影響遺產總額計算方式,進而牽動遺產稅。
《遺贈稅法》規定,死亡前兩年贈與財產價值通常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這是為了反映財產實際價值,不過,受贈土地後再出售,因涉及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為避免重複課稅,土地價值需根據所有權移轉時點調整。
台北國稅局表示,當被繼承人生前將土地贈與他人,且該土地在其去世前已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則土地價值按「贈與時」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若土地在被繼承人去世時並未出售、未過戶,則回歸一般規定,依被繼承人「死亡當時」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9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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