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女兒準備結婚,我打算幫她買間房子,目前看中一間預售屋,要如何做才能確保這間房子不會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A:三種做法
(a) 婚前買,要在他們結婚登記以前,房子登記在女兒名下。
(b) 婚後辦理夫妻財產分離(但相對的,若離婚,女兒也分不到丈夫的財產)
(c) 不幫女兒買房子,而是借錢給女兒買房子,匯款給女兒,立借據,再設抵押權。日後就算有問題,仍可主張債權。
(2) 用借款給女兒的方式給付,女兒結婚後房子登記兩夫妻名下,這樣也可設定抵押權嗎?另外,如果是在我離開之後孩子才離婚,這樣還能保障我給孩子的部分嗎?
A:可以,抵押權對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之債務,都在保障範圍內。百年後,債權跟抵押權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3) 如果我不想讓其他子女知道,是不是借據直接給這個女兒就可以,我離開後子女也不會因為知道我有借這個女兒錢而爭吵?
A:借錢屬於隱私,當然可以不讓其他子女知道。但若有設定抵押權,謄本上會揭露,屬公示資訊,每個人都能以地址查詢謄本資訊,建議可預先設想若其他子女知道了,該如何解釋。
建議您,可以用贈與的方式,贈與給女兒(220萬內),您與女兒、女婿三人簽立協議書,註明贈與時間、贈與方式、贈與金額,作為房屋頭期款。女兒女婿都同意這件事,且女兒允受贈與。這樣以後就算女婿要求分配房子,頭期款的部分也可以被排除在外。因為贈與的金額是不須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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