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請問如果買房先登記先生的名字,之後貸款下來後,可以變更為夫妻共同持有嗎?
A:是可以的,用夫妻贈與把先生一半的房地拿過來,只要再付一半的契稅。一半就大概是房屋稅三倍左右的金額。
Q : 若一開始就設定二個人持有,對貸款會有影響嗎?
A:你一開始就用兩個人這樣大部分銀行就會一定拉兩個人聯徵等於直接提供保證人,如果有加分是不錯,如果是扣分那就不建議這樣做。
Q : 承上,因為之前有欠債協商的紀錄,但已經還完。我們是買預售屋,之後要對保應該也是二年後的事情,那這個協商紀錄也是會在的嗎?會影響嗎?
A:夫妻共同持有的缺點就是如果之後分開要拿回一半的房子時,要拿錢給對方,但貸款那邊還有對方是共同債務人,屆時就會覺得很麻煩,還要申報房地合一所得,但若利率還不錯不想換貸款,這時候就要跟銀行解釋很多。針對銀行貸款最好別出現這種紀錄,通常協商都看的到,壞處比較多,真的害怕那就先寫兩個人,若不行再請代書和銀行改一個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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