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許多土地長年未分割,導致成為所謂的「多人共有地」。若原本父親是24人之一、持有其中1/24,去世後僅由三位繼承人承接,卻仍登記為「公同共有」,該如何處理?本文依《民法》和《土地法》條文說明,幫助你釐清處理方向。
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是什麼?
公同共有(民法第826條)
共有人對財產沒有明確份額,只能由全體共同決定如何處分。
分別共有
各人有明確持分,可自由處分自己那一部分。
實務影響
公同共有人無法單獨賣出、抵押或繼承,需大家同意;而分別共有人則可單獨處理自己的持分。
父親原本的持分要怎麼處理?
父親當初是24人共有人之一,擁有1/24土地。繼承人只有您、弟弟和姪女三人,因尚未辦理分割繼承,系統仍將你們三人視為共同持有者,也就是「公同共有」狀態。
第一步:辦理遺產分割
準備資料:
- 父親死亡證明與除戶戶籍謄本
- 三位繼承人的身份證、印章
- 土地權狀或謄本
- 遺產分割協議書
怎麼分割?
三人協議將父親的1/24平均分為三份,即每人持有1/72。可由律師或地政士協助擬定協議書,簽章後送地政事務所。
地政士可協助事項:
辦理登記、文件準備與代送地政機關,協助完成從「公同共有」轉為「分別共有」。
第二步:從「公同共有」轉為「分別共有」
登記流程簡述:
- 準備協議書與證件
- 填寫土地分割登記申請書
- 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 等候新登記謄本核發
新的持分比例怎麼算?
原本1/24分成三人,即1/72。新的謄本會清楚標明各自的持分。
第三步:想賣出持分,該注意什麼?
依土地法第34-1條規定:
- 賣整筆土地或改用途,需超過一半共有人同意,且他們的持分面積加起來也須過半。
- 賣自己持分可以,但要通知其他共有人,保障他們的優先購買權。
出售流程與限制:
- 通知其餘共有人
- 若無人購買,即可轉售第三人
- 若要賣整筆,需達成雙重過半同意
找不到其他21人怎麼辦?
若其餘共有人無法聯繫,可:
- 向法院提出分割訴訟
- 請求裁定分筆或拍賣(變價分割)
什麼是變價分割?
法院認為無法公平分筆時,會裁定整筆拍賣,再依登記比例分配價金。適用於爭議多或找不到人情況。
法院怎麼判?
會考量各人持分、使用情形及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常見問題區
Q1:我們三人能自行辦理繼承登記嗎?
可以,只要三人同意並準備好文件即可。
Q2:賣我的持分,要通知其他人嗎?
需要,否則交易可能無效。
Q3:能強制找不到的人出面嗎?
無法強制,但可透過公告或法院處理。
Q4:拍賣後錢怎麼分?
依各自登記持分比例。
Q5:資料找不到怎麼辦?
可請地政士協助調閱謄本與歷年紀錄。
Q6:整個流程需要多久?
協議分割約2-3週,訴訟則需幾個月不等。
知識傳媒結語:
處理多人共有土地確實繁瑣,但按部就班申辦,從「公同共有」轉為「分別共有」,不僅保障個人權益,未來也方便買賣、處分。若過程有疑問,建議諮詢地政士或律師,讓處理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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