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化名)與其妹妹半年前繼承(公同共有)父親的一間房屋,但因妹妹的先生欠債,急需要資金,小張擔心房產可能被用於債務擔保,從而面臨法拍風險;在此情況下,該如何解決?金門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鄔孟衛地政士也給了小張中肯與實用的建議。
鄔孟衛代書解釋,根據《民法》第828條的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因此,如果小張反對,妹妹便無法將房屋用於借款……《詳全文:https://reurl.cc/9vZM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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