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有考慮想買房,如果我想先以父母原有的房子A(無貸款),以及想買的房子B共同抵押房貸,以付B房子的頭期+其餘款項,這個實務上是可行的嗎? 我是該先用房子A申請貸款之後再處理房子B嗎? 還是等到房子B簽約後,跟銀行申貸時 AB同時抵押呢?
A:父母的A房子最好以父母擔任借款人(年紀不要太大情況下),您擔任保證人。新買的B房,就您擔任借款人。A房、B房最好同時申貸,並要找不同銀行。要注意的事。其實央行有規定。房屋轉貸出來的錢,不得再買其他不動產。
(2) 父母提供擔保讓子女借款會有贈與稅嗎?
A:這個問題可以先從遺產與贈與稅法,再加上國稅局,及各位前輩的實務經驗來看。重點在於還款是誰,如果是自己借自己還,當然沒有這個問題。前輩所說的贈與稅常常會發生在如果父母提供擔保而又賣掉,銀行代償的時候,就會產生贈與的問題。比較建議債務人可以父母借款人和兒子保證人都一起秀在謄本債務人上,這樣比較好跟國稅局說明解釋。結論:他人提供擔保自己借自己還沒有贈與問題。
補充: 贈與稅每年220萬元、新的贈與稅會跳級距,也要注意擬制贈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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