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定期日(3 月 22 日)適逢假日,申報期限順延至 3 月 24 日。設籍及申報手續今日仍未完成者,5 月房屋稅稅率將直接適用 2.6% 至 4.8% 非自住稅率。
依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屋主須於房屋稅開徵日前 40 日完成自住優惠稅率申報,法定期日為每年 3 月 22 日。今年因該日適逢週日,依規定順延至 3 月 24 日。今日過後,若屋主尚未完成申報,本年度稅單將依非自住稅率課徵,各縣市稅率介於 2.6% 至 4.8% 之間,遠高於自住優惠之 1% 至 1.2%。
符合自住條件者,稅率差距最高可達 3.8 個百分點;以評定現值 150 萬元計算,一戶可差逾 5 萬元。
房屋稅 2.0 新制明確規定,享有自住優惠稅率的前提,除房屋須供住家使用、無營業或出租情形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已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屋主名下全國自住戶數合計不超過 3 戶。符合全部條件方可適用 1%(單一自住)或 1.2%(2 至 3 戶)優惠稅率。
稅率結構一覽表
| 適用類別 | 條件說明 | 稅率 |
|---|---|---|
| 單一自住 | 全國自住 1 戶,符合設籍等條件 | 1% |
| 一般自住 | 全國自住 2~3 戶,符合設籍等條件 | 1.2% |
| 非自住 | 不符合自住條件,或超過 3 戶 | 2.6~4.8% |
稅額差異方面,以台北市一間房屋稅籍評定現值 150 萬元之公寓為例,申報自住(1.2%)全年稅額約為 1 萬 8 千元;若未設籍申報而適用 4.8% 非自住稅率,稅額將達 7 萬 2 千元,相差逾 5 萬 4 千元。
試算範例|評定現值 150 萬元(台北市)
| 情境 | 稅率 | 年繳稅額 |
|---|---|---|
| 符合自住申報 | 1.2% | $18,000 |
| 未設籍/未申報 | 4.8% | $72,000 |
| 今日申報可省下 | $54,000 | |
辦理程序
尚未完成手續者,須依序辦理以下兩個程序,兩者皆不可缺:
辦理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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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戶籍登記(戶政事務所)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及房屋所有權狀,向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設籍。尚未設籍者,需先完成此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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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自住優惠稅率(地方稅務局或線上)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申報使用情形,或登入各縣市財政局提供之「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線上辦理。
各縣市臨櫃受理時間及網路申報截止時間,以當地稅務局正式公告為準,建議儘早洽詢以免逾期。
稅率級距由各地方政府訂定,實際稅額以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為準。如有申報疑義,請洽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或撥打財政部稅務諮詢專線 0800-0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