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即將到來,房屋稅新制將在今年5月1日首度開徵。不少屋主收到稅單後驚覺稅額相比去年大幅上漲,引發廣泛關注。對此,財政部緊急推出補救措施,宣布自用住宅的申辦期限延長至今年6月2日,盼協助屋主減輕負擔,確保權益。
若要適用自住房屋的優惠稅率(1.2%,或全國唯一自住房屋享1%稅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
| 不得出租或營業使用 | 房屋必須自用,不得出租或作為營業場所。 |
| 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 |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實際居住,並已在該房屋辦妥戶籍登記。 |
| 全國持有三戶以內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範圍內合計持有住家用房屋不得超過三戶(含三戶)。 |
若未符合上述條件,該房屋將被歸類為非自住房屋,適用較高稅率,介於1.5%至4.8%之間,具體稅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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