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要求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1.2%(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為1%),以房屋所有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房屋設立戶籍為要件,係變相懲罰某些民眾,財政部澄清如下:
113年7月1日施行之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俗稱囤房稅2.0),透過全國歸戶及調整稅率,加重多屋族未作有效使用之空(閒)置房屋稅負(法定稅率2%至4.8%),同時為鼓勵多屋族將空(閒)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特針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調降房屋稅稅率(法定稅率1.5%至2.4%)…《詳全文: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123589/8703106?from=udn-catelistnews_ch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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