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俗稱囤房稅2.0)針對房屋所有人持有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依其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最高4.8%,今年5月即將開徵,但根據稅務局說法,屋主若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仍可適用較低稅率,最低下探1.5%。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囤房稅2.0於113年7月起施行,針對房屋所有人持有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照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2%~4.8%,多屋族收到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將會很有感,屋主若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稅負不增反減…《詳全文:https://fnc.ebc.net.tw/fncnews/headline/18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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