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看照片買房,潛藏哪些風險?
在現今科技發達的時代,許多房仲業者會透過社群媒體、房產平台等管道發布物件照片,看起來燈光美氣氛佳、格局方正,讓人心動不已。但若房仲只提供照片,卻不願安排實地看屋,這樣的行為其實藏有許多潛在風險,甚至可能構成對買方的權益侵害。
看不出屋況瑕疵
照片只能呈現物件的表面美觀,但許多潛藏問題,如壁癌、漏水、管線老化、牆面裂痕等,是無法透過圖片發現的。實際上,這些問題往往會造成未來龐大的維修成本,甚至影響居住安全。
無法體驗生活環境
除了房子本身的狀況,周邊環境也是買房時不可忽視的關鍵因素。實地看屋能讓你感受到社區氛圍、觀察鄰居互動、體驗交通便利性、確認採光與通風情況,這些都是僅靠照片無法評估的生活細節。
根據專家建議,「看房如同結婚前的約會」,絕不可跳過彼此了解的過程。一旦草率做出決定,後果恐怕難以挽回。
法律怎麼說?揭露義務與知情權保障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2條,房仲在銷售過程中負有主動揭露的義務,必須告知買方屋況、產權歸屬及可能的瑕疵。此外,《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更進一步保障買方的「知情權」,也就是說,消費者有權獲得商品或服務的完整資訊。
若房仲不主動安排看屋、刻意隱瞞房屋問題,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這不僅損害買方權益,也可能導致後續的契約糾紛與賠償責任。
法律提醒:即使房仲聲稱「物件搶手、快要被買走」,也不能因此剝奪買方看屋的權利。草率斡旋只會讓未來爭議難解。
房仲不安排看屋可能違法嗎?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對於買賣雙方負有資訊揭露與誠信義務。若仲介僅提供照片、拒絕安排實地看屋,可能構成違反該法第24-2條。根據法規,仲介人員應詳實說明不動產基本資料與現況,包含瑕疵、使用限制、租賃狀況等。
如果房仲刻意推託或聲稱「時間排不出來」、「屋主不想開門」,應要求其具體說明原因,並保留溝通紀錄以備後續舉證之用。
實務案例說明
例如,曾有買方未看屋即下斡旋,交屋後發現牆面嚴重滲水,經申訴後方知仲介事前知情卻未揭露。該案中,消費者主張依《民法》第365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成功請求解除買賣契約並退還價金。
什麼是重大瑕疵?如何舉證與求償?
「重大瑕疵」指的是影響房屋使用價值、居住安全或違法使用情形,如結構受損、漏水、壁癌、產權糾紛、非法加蓋等。這些問題若未在簽約前揭露,買方可主張契約無效或求償。
如何舉證?
- 實地拍照與錄影
- 請具公信力的驗屋公司檢測
- 留存與仲介溝通紀錄(LINE、Email等)
- 尋求律師協助法律主張
一旦證明房仲或賣方刻意隱瞞瑕疵,買方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以及《民法》第365條請求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熱門物件是否真的不能看屋?真相揭密
許多仲介會聲稱「這間房很熱門,再不下斡旋就被搶走」,這種說法往往是話術之一,目的在於營造緊迫感,催促買方快速決定。
然而,真正具誠信與專業的房仲,會讓買方有充分時間與資訊做出判斷。即使物件確實搶手,也應該安排合理的看屋時段,協助買方取得資訊、評估風險。
帶租房情況怎麼處理?
所謂「帶租約物件」,指屋內尚有房客承租中,此類房屋確實需要尊重現有租戶的居住權,因此安排看屋會較繁瑣。
但這並非看屋的阻礙,房仲應積極協助:
- 提早與房客溝通,取得配合時間
- 於租賃契約中註明未來可遷期
- 協助買方確認租金、租期、押金、遷讓條件
若仲介僅以「房客不同意」為由拒絕安排看屋,應要求其提供合理說明,避免資訊不透明。
如何與仲介有效溝通看屋需求?
面對消極處理的房仲,買方應保持理性並堅持權益:
破解常見推託理由
| 仲介說詞 | 回應方式 |
|---|---|
| 屋主不方便開門 | 請問是否可另約時間?是否已告知屋主買方誠意? |
| 現在房客住著不方便 | 可否協助聯繫房客?是否能拍攝更多屋況影片? |
| 很多人在看,要快下斡旋 | 下斡旋前,我們還是需看過實際屋況,請協助安排 |
溝通技巧建議
- 用LINE或Email書面聯繫,保留對話紀錄
- 明確表示購屋誠意與看屋必要性
- 若仲介消極應對,可考慮更換業者或直接聯絡屋主
常見問題與解答(FAQ)
Q1: 房仲只給照片不讓看屋,合理嗎?
不合理。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有義務協助買方取得物件真實資訊,僅提供照片不符合誠信義務。
Q2: 如果仲介堅持不讓看屋,買方該怎麼辦?
可要求書面說明,並保留溝通紀錄,視情況向地方主管機關或不動產公會申訴。
Q3: 看不到屋況就簽約,日後發現問題怎麼辦?
可依《民法》第365條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約或損害賠償。
Q4: 帶租房是否一定無法看屋?
不一定。應由仲介協助與房客協調,安排合理時間看屋。買方有權瞭解租賃現況與屋況。
Q5: 仲介說房子很搶手,能跳過看屋流程嗎?
不能。熱門物件不等於可以省略知情流程,務必堅持實地看屋。
Q6: 我可以自己聯絡屋主看屋嗎?
可以,但需注意溝通禮節與資訊安全。建議保留對話紀錄以供後續確認。
知識傳媒結語:資訊透明才能買得安心
買房不是逛拍賣,實地看屋是每位買方應有的基本權利。如果遇到仲介消極、不協助、不配合看屋安排,務必提高警覺,必要時換仲介,甚至直接與屋主聯絡。房屋資訊的透明與完整,是您做出正確購屋決定的關鍵。
買房這種人生大事,不能像逛網拍一樣憑照片就下訂。實地看屋除了確認瑕疵,更能感受室內光線、動線、生活機能與周邊環境。如果仲介一再推託、不積極協助看屋安排,建議買方可考慮換個更負責任的經紀人,甚至主動聯繫屋主說明看屋意願。資訊透明,才是下斡旋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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