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買房想先驗屋再下斡?九成屋主拒絕的真相:揭露賣方兩大考量。深度比較台美日不動產驗屋流程差異,教你如何在斡旋契約中加入「驗屋條款」,確保自身權益,避開百萬修繕地雷!
導讀:當「購屋檢查」遇上「市場慣性」
近年來,隨著資訊透明化及消費者意識高漲,購屋者對於「房屋檢查」(驗屋)的需求已從交屋前的例行公事,前移至下訂前的關鍵決策環節。許多購屋族心想:「我想先請專業驗屋師檢查房屋結構或管線有無重大瑕疵,確認安全無虞後再支付斡旋金。」這聽起來是保障自身權益的合情合理要求。
然而,現實卻是骨感的。根據房產達人張惠山先生的觀察,在台灣的房市交易中,九成(90%)以上的屋主會拒絕買方在「下斡旋」(支付誠意金表達購買意向)前就讓驗屋師入場檢查。為什麼這個在海外成熟市場被視為標準程序的步驟,在台灣卻成為買賣雙方的主要摩擦點?
本專欄將從市場慣性、賣方風險、以及國際(美、日)不動產交易的差異結構進行深度分析,協助台灣的投資人與購屋族看清這場「理想」與「現實」的拉鋸戰,並提供如何在現有遊戲規則下自保的具體策略。
【台美日不動產比較】為何台灣九成屋主拒絕「先驗屋後下斡」的背後邏輯?
台灣慣習:「下斡旋」的本質:買方誠意與賣方風險的拉鋸點
在深入探討拒絕的理由之前,我們必須理解台灣房屋交易流程中「下斡旋」的特殊地位。
「斡旋金」的交付,本質上是買方為了爭取獨家議價權,向賣方展現的購買誠意證明。這筆金額雖然不高,卻是啟動正式價格談判的信物。在賣方眼中,一旦收到斡旋金,代表買方已踏出「承諾購買」的第一步,這使賣方願意花費時間和心力與之協商價格。
賣方拒絕的兩大核心考量:
- 時間與生活干擾成本高昂(實務面):專業驗屋絕非走馬看花。它耗時2到4小時,需要使用各種精密儀器,包括敲擊磁磚、測量平整度、檢查電路配置、甚至注水測試排水系統等。對於尚未簽約、仍居住在內的屋主而言,讓一個「不確定會不會買」的陌生人帶領專業團隊,進行如此長時間且鉅細靡遺的干擾,是極大的隱私與生活成本。
- 議價底牌曝光與後續交易風險(利益面):這是賣方最現實的考量。如果驗屋師檢查出房屋的重大瑕疵(例如漏水、壁癌、電線老化),一旦買方因此決定放棄購買,這些由專業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將會「公開」。後續所有潛在買家都可能利用這些資訊來大幅壓低議價空間,嚴重損害賣方的資產價值和出售進度。從賣方角度看,這是在尚未獲得任何保證(訂金)的情況下,就暴露自己所有的弱點,風險極高。
因此,台灣房仲與屋主普遍堅持,買方必須先透過「下斡旋」或「付定金」來鎖定交易意向後,驗屋才具有「交易成立配套」的意義。
跨國比較:美國的「契約優先」與日本的「制度引導」
台灣房市的這種摩擦,凸顯了本地交易慣習與國際成熟市場結構上的差異。作為長期關注國際金融與產業趨勢的專欄作家,我認為理解美國與日本的做法,有助於我們找到台灣市場的優化方向。
1. 美國模式:Home Inspection是「條件」而非「請求」
在美國的房屋買賣中,尤其在多數州,「Home Inspection Contingency」(房屋檢查條件條款)幾乎是標準契約的一部分。
- 流程差異:買賣雙方首先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買賣契約,但這份契約通常附帶一個「檢查條件」。
- 買方權利:買方在契約簽訂後(但在正式交屋結算前),有權利在約定的期限內(通常是7到14天)聘請專業驗屋師進行檢查。
- 契約優先:如果檢查結果顯示房屋存在重大問題,買方有權要求賣方進行修繕、降低售價,或者最關鍵的是——無條件解除合約並取回所有訂金。
【類比說明】:我們可以將美國的房地產交易視為科技業的產品採購。買賣契約就像「規格訂單」,驗屋檢查就像「產品初驗與驗收」。如果產品規格不符(驗屋出問題),採購方(買方)有權利拒收。這種契約結構,將檢查權視為買方在支付訂金後理所當然的契約保障,而非需要賣方特別恩准的「請求」。
2. 日本模式:從「瑕疵擔保」到「制度引導」
日本中古屋市場則著重於責任釐清與制度引導。
- 瑕疵責任:日本法規中的「契約不適合責任」(過去稱瑕疵擔保責任)規定,房屋在交屋後若發現隱藏瑕疵,賣方須負起修繕或賠償責任。
- 建物狀況調查:雖然不是強制在契約前進行,但日本政府積極推動賣方在交易過程中提供「建物狀況調查報告」。2018年後,不動產經紀業者有義務向買賣雙方說明是否可以提供仲介公司介紹的專業檢查服務。
- 目的:日本模式的目標是將交易風險顯性化。透過官方制度的引導,鼓勵買賣雙方在交易初期就釐清房屋現況,減少未來因瑕疵產生的糾紛,使市場更加透明。
結論:無論是美國的「契約保護」還是日本的「制度引導」,兩國都將專業檢查視為交易結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而台灣目前仍停留在賣方主導的「慣習抗拒期」,這也是為何九成拒絕率會成為買家心頭痛的原因。
購屋族自保手冊:如何在現行規則下最大化保障
面對台灣房市的現實,與其堅持「先驗屋後下斡」這一高難度的理想,不如將精力放在優化斡旋契約的條款設計上,以保障自身權益。
1. 關鍵策略:加強「驗屋條款」的約束力與解約條件
既然賣方不願意在「下斡旋前」檢查,那麼購屋族必須在「下斡旋或簽約時」要求加入強硬的保障條款。
- 明確記載「驗屋解約權」:在支付斡旋金或簽訂定金契約時,務必以書面形式明確加註「重大瑕疵解除權」。
- 範例:「買方支付斡旋金後,賣方須同意於日內(例如 7 日)安排專業驗屋。若驗屋結果出現以下任一『重大瑕疵』,買方得無條件解除契約,賣方應全額無息退還所有已收斡旋金/定金。」
- 定義「重大瑕疵」:關鍵在於對「重大瑕疵」的定義。這通常包括:
- 主體結構(梁、柱、承重牆)的異常裂縫或損壞。
- 嚴重漏水(如頂樓、地下室或外牆)。
- 電路系統或排水系統不符合現行法規或功能異常,修復費用超過一定金額(例如新臺幣 50 萬元)。
透過這種方式,買方既展現了「下斡旋」的誠意,又將驗屋的風險轉嫁給賣方,讓賣方在收受款項後有義務配合檢查,否則需承擔解約退款的結果。
2. 輕資產自檢術:看房時的「敲敲打打」與「手電筒」哲學
在正式的專業驗屋前,購屋族仍可在看房時進行簡易的「偵錯檢查」(如同工程師在交付產品前的測試):
- 磁磚空心檢測:攜帶硬幣或小木棍,輕敲室內地磚或壁磚。若聲音清脆且帶有「空空」的回音,可能代表磁磚與底層接著不良,即為「空心」,未來有鬆動或剝落風險。
- 地板平整度:攜帶一顆彈珠或小球。將其放在地板中央,觀察是否會快速滾動至某一側。雖然無法取代專業儀器,但可初步判斷地板是否嚴重傾斜。
- 漏水痕跡:利用手電筒(特別是強光手電筒)照射牆角、天花板和窗框周圍。在光線不足處,用側光照射能更容易發現水漬痕跡、壁癌或油漆粉化、起泡等初期滲水徵兆。
高難度挑戰:租客在內的交易物件(帶租約物件)
如果物件目前正有租客居住,情況會更加複雜。房仲業者指出,帶有租約的物件,要協調買賣雙方和租客三方的時間進行驗屋,簡直是難上加難。
- 租客權益:租客擁有居住權與隱私權,他們沒有法律義務必須配合屋主的售屋流程讓陌生人(驗屋師)進行檢查。
- 風險升高:買方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只能依賴外觀、公共區域,以及租客允許查看的有限空間來評估屋況。這意味著買方必須有更高的風險承受度,或將完整的專業檢查延後至交屋後、租客搬離之時。
因此,對於帶租約物件,買方更應要求賣方在契約中提供更明確的「屋況擔保承諾」,並準備好在交屋後進行大規模修繕的預算與時間準備。
知識傳媒結語:平衡理想與現實,資訊與契約是購屋者的最強武器
台灣房市「下斡旋前不給驗屋」的慣習,是賣方對「資訊不對稱風險」的自然抗拒。這與美國「契約優先」的結構、日本「制度引導」的策略形成了鮮明對比。
作為購屋族,我們無法一蹴而就地改變整個市場的慣性,但可以改變自己的談判策略與資訊準備。
- 資訊武装:利用看房時的簡易工具進行基礎檢查,成為初步的「偵錯專家」。
- 契約武裝:將專業驗屋的環節,從「下斡旋前」的請求,轉變為「下斡旋/簽約後」的具有強制效力的契約條件。明確定義重大瑕疵與解約條款。
購屋是人生中的重大資產配置,如何在市場的現實與保障自身權益的理想間取得最佳平衡,將是每位購屋者必須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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