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陳姓男子110年4月向另名吳男購入一棟3樓房屋,不料交屋前卻意外發現該屋客廳浴室上方有汙水管線經過,比對使用執照圖後,確認該管非既有管線,屬於房屋瑕疵,請求吳男回復原狀被拒後,提告求償修復費用15萬150元、以及修繕期間需額外租屋4個月費用7萬8000元,合計共22萬8150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賠償15萬150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詳全文: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451192?from=rss&redirec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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