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銷售中心,常看到這感人的一幕:先生豪氣地對太太說:「老婆,這間新房登記妳的名字,給妳保障,以後房貸我來扛!」太太聽了眼泛淚光,覺得嫁對了人。這畫面很美,但在旁邊的代書心裡,可能正在冒冷汗。
為什麼?因為在台灣現行的打房政策下,這種「男方出錢、女方掛名」的操作,如果不小心踩到了「第二屋限貸令」,代價往往不是幾萬塊,而是數百萬的利息價差,甚至貸款成數直接腰斬。
今天說書人就要當個「黑臉」,告訴大家為什麼這份浪漫,通常會變成荷包的災難。
真心話一:銀行眼中的「人頭戶」嫌疑
首先,銀行有一個基本邏輯:「借款人」最好等於「所有權人」。
當先生說「我借錢,房子給太太」,在銀行風控眼裡,這件事翻譯過來叫做:「為什麼買房的人不出面登記?這是不是借名登記的人頭戶?」
雖然法律允許,但銀行為了自保,通常會祭出兩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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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必須當「保證人」: 雖然是先生借錢,但房子是太太的,她必須簽字同意抵押,跑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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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變差: 當借款人與所有權人不同,風險係數增加,銀行給的利率通常不會是地板價,成數也可能被微調。
真心話二:一秒踩中「央行限貸令」,自備款暴增 600 萬
這點殺傷力最大。資料顯示,太太名下「已有一間貸款中的房屋」。
現在中央銀行嚴格執行「第二戶限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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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登記給先生(名下無房): 先生屬「首購」身分(雖不能用新青安,但可用一般銀行首購案),通常可貸 8 成,有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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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堅持登記給太太: 這間新房會被視為太太的「第二戶」。最高只能貸 5 成(部分區域 6 成),且無寬限期,利率還會加碼。
算筆帳給你聽: 買 2,000 萬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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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先生: 需準備 400 萬頭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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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太太: 需準備 1,000 萬頭期款。 中間 600 萬的現金缺口,你們準備好了嗎? 光是為了掛個名,資金壓力直接爆表。
真心話三:利率與稅務的雙重損失
除了成數,還有利率。 先生若登記在自己名下,仍是銀行眼中的「小白」,有機會拿到 2.185% 左右的一般首購利率。但若掛給已有房貸的太太,就變成「囤房族」,利率可能直衝 2.5% ~ 3%。以千萬房貸計算,30 年下來利息多繳超過 100 萬。
此外,未來賣房時,太太因為持有兩戶,可能無法適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也無法享受重購退稅(若新舊屋都登記在她名下且不符規定),稅務成本非常高昂。
專家建議:用「預告登記」取代掛名,愛與麵包兼得
既然直接登記給太太是下下策,那想給另一半保障該怎麼辦?
最強解套方案:登記給先生 + 預告登記給太太。
具體做法是:房子買在先生名下,讓他當借款人,取得「首購 8 成 + 低利率」的優勢。但在過戶同時,去地政事務所設定一個「預告登記」給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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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房子雖然是先生的名字,但未經太太同意,先生不能賣、不能抵押、不能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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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既拿到了銀行的錢,又鎖住了太太的安全感(先生不能偷偷賣房),這才是 CP 值最高的做法。
最後叮嚀:保留「金流」比保留「面子」重要
無論最後決定怎麼做,請務必做好一件事:「保留資金流向證明」。
如果房子登記太太名下,但錢都由先生出,請保留所有匯款紀錄。這不是唱衰婚姻,而是稅務保命符。未來若國稅局查「贈與稅」,或者不幸需要分產,這些金流證明就是證據。
買房是家庭資產配置的基石,別讓一時的感性,變成了日後財務上的大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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