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在去年4月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面對此居住正義議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去年12月21日完成初審,當時未有朝野立委提議要交付朝野協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則在今年1月3日,將全案排入9日至13日的立法院會議程。最後,1月10日在朝野無人反對的情況下,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也通過民進黨團針對私法人購屋許可制提出的附帶決議。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是為抑制過往房地產市場炒作歪風,並能夠持續降低炒作、投機的行為,若順利於3個月內完成子法上路,農曆年後預期可以開始看到房價軟著陸。同時花敬群也強調,這不是短期措施,因此修法不會設定落日時間。消息一出,不少中小建商挫咧等,房地產業界如臨大敵。
〈增訂打炒房五大措施〉
【措施一、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
新修法打炒房第一招是針對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為了避免投資客藉由換約轉售來牟利,影響消費者權益,新增第47條之4規定,除了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及內政部公告特殊情況,例如簽約後因受法拍、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外,其餘一律禁止轉售。也就是說—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屋原則上轉售禁止。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轉售例外許可(但每兩年以一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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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況」,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例如財產因故遭法拍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履約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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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售的對象是配偶直系、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
這項限制條款在立院院會審查時,並未遭遇太多折衝,因此在修法通過後,假如你有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但你沒有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況」的話,就只能轉售給配偶、父母或兄弟姊妹,而且還需要政府核准才可以轉售。如果違規的話,將會按戶(棟)處 50 ~ 300 萬元的罰鍰。

【措施二、重罰炒作行為!】
為了遏止炒房歪風,政院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第47條之5訂定:「任何人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一、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二、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四、從事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之操縱行為。」,但日前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提出質疑,草案對「炒房」定義並無明確標準、缺乏預見性,人民將動輒受罰,徒惹不動產交易更多糾紛,立委們也咸認第四款規定過於自由心證。在討論後,內政部同意刪除第四款的「空白授權」條款,蓋因多數炒作樣態已包含在前三款中,未來若有新興惡意炒作,會再滾動檢討。
新法施行之後,針對閉門(潛銷)、分期銷售,散播不實銷售價格,網路群組揪團炒房,以及加價換約轉售種種行徑,進而衍生出熱銷假象、趁機哄抬價格、投機壟斷、墊高價格牟利等炒作行為進行開罰,按戶(棟、筆)數處罰 100 ~ 5,000 萬元罰鍰,限期沒有改善的話,還可以連續處罰!因此建商、代銷將會減少許多價格操控的空間。
【措施三、私法人購屋改採許可制!】
「私法人購屋許可制」是此次修法過程中在立院院會討論最為熱烈的項目,修法意見指出,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現行對私法人購置住宅無相關限制規範,易使住宅成為私法人投資炒作標的,導致住宅市場發生投機壟斷,不利不動產市場之健全發展,因此增訂第79條之1,未來私法人在買受住宅時,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限制取得後於 5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由於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強烈反彈:「自然人自住購屋不用政府許可,私法人自住購屋卻採許可制,這是什麼道理?什麼邏輯?」,立委一度提出建議希望刪除私法人購屋許可制,花敬群則表示,管制的力道可以討論,但不建議刪除。最後討論共識仍通過修法,不過內政部將新增「免經許可」情形:受其他法令規定須買賣住宅者,例如受《銀行法》規範須在四年內處分不動產擔保品等,會排除在限制範圍外。
另外,院會也通過民進黨團所提出的附帶決議,於私法人購買宿舍、參與或實施都更危老之情形,申請書表予以簡化,且內政部在受理私法人申請須經許可案件,以7個工作天完成審查為原則。

【措施四、預售屋解約需申報登錄!】
為了使民眾更能判斷行情價格,爰於47條之3增訂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預售屋解約登錄資訊,並修正81條之2第二項第二款增訂申報登錄解約資訊不實之罰責,以後預售屋買賣契約假如解約的話,建商要在 30 天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 3 ~ 15 萬元,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措施五、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同時結合民眾檢舉獎金制度,新增81條之4的「吹哨者條款」民眾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房地產買賣、實價登錄申報違規等行為;若查證屬實,檢舉民眾可獲得實收罰緩一定比率當作檢舉獎金。

〈立委額外加碼〉
同時順應立委提案,本次也修正第4條增訂第二項規定:地價評議委員會應由業務機關代表、民間相關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其中專家學者與民間相關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降低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因各方利益關係,而干涉委員會,進而施加壓力的可能性,期使地價評議委員會運作更加透明公開,增加人民信任。
此外,由於預售屋紅單實務上向來難以查核,這次三讀通過條文也配合立委要求,於47條之3第七項、47條之4第四項及47條之5第二項新增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紅單或預售屋的買受人、建商或相關第三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則於81條之3第4項增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之罰則規定,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以提升查核效能。
〈修法施行影響〉
除了最高開罰5,000萬元的「重罰炒作行為」在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告後立即實施外,另外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私法人購屋許可制、預售屋解約實價登錄、檢舉獎金制度等四項措施都需要一段時間另訂子法、擬定執行細節,預計最快今年第2季上路。
目前市場對於新法上路一致認為「2023年成交量將會萎縮,買方也愈加觀望」。房仲業者分析,趕在新法上路前,預售屋市場恐現一波換約潮,但按照如今量縮、賣壓增的市況來看,就算投資客想賣,恐怕也沒辦法多快下車,更不太可能賣到理想的價格。而新法施行後將影響預售市場價量,中小建商因頂不住去化壓力率先出現價格調整,而大型建商撐住價格並轉往成屋銷售,投資客捨預售屋改買成屋,私法人可能從豪宅轉向商用不動產,如店面、商辦等產品。商總主席、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則預估將掀起建商倒閉潮,全台中小建商倒一半!
我國民法賦予不動產所有權人可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過去如此,現在、未來亦是如此。有量就有價,為自然現象。除非法令明文禁止不動產禁止移轉,方能解決房價問題,但在台灣不可能發生,再多的打房措施,似乎無法改變蝸牛的天性,偶爾會回頭探探,但始終忘不了向上爬的本能。(延伸閱讀:疫情下的房價影響:蝸牛偶爾會回頭,但不會忘向上爬本能)如何真正滿足人民心目中的「居住正義」,仍然考驗著施政者的應對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