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遇到心儀的房屋,卻發現它已被他人下斡旋金,甚至轉為定金時,確實會令人感到失望。然而,這並不代表完全沒有機會。在台灣的法律規範和房產交易實務中,仍存在一些可能的路徑,但這些方法都需要謹慎評估其法律風險和實務可行性。
理解斡旋金與定金的法律效力差異
斡旋金(誠意保證金): 性質: 買方委託仲介向賣方議價的誠意保證。 法律效力: 在賣方尚未正式簽署同意出售前,買方隨時擁有撤回斡旋的權利,且不受期限限制。
定金(手付金): 性質: 一旦賣方簽署同意書,斡旋金便會立即轉為定金。 法律效力: 買賣契約即告成立,對雙方具備法律約束力。若買方反悔,定金可能被沒收,還須支付仲介服務費。
還有機會嗎?可能的途徑分析
物件處於「競斡」或「搶斡」階段(賣方尚未同意): 若物件仍在其他買家已下斡旋,但賣方尚未同意的階段,您可以嘗試透過仲介向賣方表達更高的購買意願。 方式包括:提出稍高的價格或更好的付款條件。 實務限制: 通常需等到原始斡旋期限屆滿或前一位買家放棄後才能進行。
物件已轉為「定金」(買賣契約已成立): 情況極為複雜,原則上契約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 唯一途徑: 只能被動等待原始交易可能出現的變數(例如:買方貸款失敗或違約),或透過仲介表達作為「替補買家」的意願。但這不保證成功。
需要注意的風險與道德考量
嘗試取得他人已訂購的物件,必須注意以下風險:
道德風險: 這類行為可能被視為「攔胡」,容易在房地產業界產生不良觀感。 法律風險: 若賣方為了與您簽約而擅自違約,原買方可能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契約或損害賠償。 成本風險: 您可能需要出價更高才能說服賣方違約。賣方違約通常需加倍返還定金給原買方,這部分成本最終可能間接轉嫁到您的購屋價上。
實務建議與心態調整
與其執著於這個可能已無法取得的物件,不如調整心態:
保持關注: 請仲介若交易未成功時優先通知您。 擴大選擇: 市場上永遠還有其他選擇,繼續尋找其他類似物件。 提前準備: 看到喜歡的物件且條件可接受時,果斷出手,並明確向仲介表達購買意願。
在房產交易中,「先到先得」是普遍原則,但在交易未完全敲定前,變數始終存在。理解遊戲規則、尊重市場機制與法律規範,同時保持積極態度與耐心,才是最終能買到理想物件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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