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帶看後私下找屋主成交能省服務費?小心省小錢賠大錢!本文揭露「專任約」違約金陷阱、帶看法律效力及私下交易的 3 大風險,教你避開不動產交易的法律地雷。
「這房子我很喜歡,但服務費要幾十萬…」 「還是這樣,我們私下留個 Line,我自己賣算你便宜一點?」
看房時,如果屋主對你眨眨眼,暗示可以「繞過房仲(跳單)」直接成交,請先別急著覺得撿到便宜。這聽起來像是聰明的省錢妙招——就像去百貨公司試穿,回家上網找代購一樣。
但在不動產的世界裡,這個動作可能讓你從「省下 20 萬」,變成「賠上 50 萬」,甚至惹上一身官司。
今天我們不談道德(雖然尊重專業很重要),我們只談錢與法律風險。為什麼資深投資客幾乎不玩「私下成交」這一套?因為這背後藏著三個你看不見的隱形陷阱。
陷阱一:你以為在省錢,其實是在幫屋主「繳罰款」
這是最致命的誤區。很多購屋族不知道,屋主跟房仲簽的合約有一種叫做「專任委託契約(專任約)」。
這是一條帶電的紅線。合約規定:在委託期間內,屋主「完全不得」自行銷售,也不能透過其他仲介成交。
這意味著,如果屋主私下賣給你,一旦被房仲發現(透過實價登錄查核只需幾分鐘),屋主就必須支付成交價 4% 的服務費作為違約金。
這時候屋主會怎麼做?他當然不會甘心賠錢。他會轉頭跟你說:「哎呀,房仲要告我了,這筆違約金你得幫我出,不然我不賣了。」
結果,你原本想省下 2% 的買方服務費,最後卻被迫分擔他那 4% 的違約金。為了省小錢,最後反而變成冤大頭。
陷阱二:沒簽帶看單就沒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可是房仲帶我看房時,我沒有簽名啊!他沒證據。」
這是網路上流傳最廣的錯誤觀念。很多買方以為只要死不簽「帶看紀錄表」,房仲就拿你沒皮條。
但在法庭上,法官看的是「因果關係」。房仲只要能提出以下任一證據,就能證明他在這筆交易中的關鍵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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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畫面:社區大廳、電梯的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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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紀錄:Line 對話、預約看房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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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證詞:保全大哥的訪客登記。
根據《民法》相關判例,只要房仲能證明是他提供了「成交機會」,而買賣雙方是為了「規避報酬」而私下成交(俗稱惡意跳單),法院很有可能判決你們必須支付服務費。試想,為了省錢還要跑法院、收傳票,這筆時間成本划算嗎?
陷阱三:失去了中間人,誰來幫你擋子彈?
除了法律風險,最大的隱憂是「交易安全」。
房仲收取的服務費,其實是一筆「交易保險費」。正規交易會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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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調查:確認房子沒被二胎、沒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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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況確認:是不是海砂屋?有沒有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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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這是最重要的! 錢是進到銀行的信託專戶,而不是直接進屋主口袋。
私下交易往往為了省錢而不做履約保證。如果不幸遇到詐騙集團假扮屋主,或者屋主拿到你的頭期款後捲款潛逃、房子因債務問題無法過戶,你的畢生積蓄可能就此打水漂。
少了房仲這個「防火牆」,所有的風險都將由你直接面對。
知識傳媒結語:聰明買房,別讓「小聰明」誤了大事
在房價高漲的時代,想省錢是人之常情。但請記住,不動產交易金額動輒上千萬,任何一個法律漏洞都可能讓你傾家蕩產。
如果你真的想直接跟屋主談,正確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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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約狀態:確保屋主沒簽「專任約」,或合約期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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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過後:通常合約結束後 2-3 個月內仍受條款約束,建議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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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專業代書:即使沒有房仲,也絕對要找合格代書辦理履約保證,千萬別為了省幾千塊代書費而私下給錢。
最後真心建議:房仲的價值,在於幫你過濾風險、把關合約。 如果遇到一位負責的房仲,該給的服務費,其實是你資產最便宜的保險。
【 💡 不動產小辭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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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委託(專任約):屋主全權委託單一房仲。期間內屋主不可自行銷售,否則視為違約,需付全額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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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委託(一般約):屋主可委託多家,也可自售。但若買方是房仲帶看過的,私下成交仍可能觸發違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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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單(Skipping):買方透過房仲看屋後,為省服務費私下找屋主成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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