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護病房外,家屬們焦急地聚在一起。突然,一位長輩壓低聲音說:「趁爸爸還有一口氣,趕快把戶頭裡的錢領出來!不然人走了帳戶被凍結,遺產稅會繳死我們!」
於是,大家拿著印鑑、存摺衝去銀行,甚至每天分批提領現金「螞蟻搬家」。
請注意,這個看似聰明的「避稅動作」,在國稅局眼中,卻是在監視器底下闖紅燈。
許多人誤以為「現金領出來就查不到」,或認為「拿去付醫藥費天經地義」。但在稅務官的邏輯裡,只要是在「重病期間」消失的錢,除非你能拿出「鐵證」,否則一律視為遺產,不僅要補稅,還可能因漏報而被罰款。
今天我們就來破解這個讓無數家庭慘遭補稅的「重病提領」陷阱。
為什麼國稅局盯著垂死之人的帳戶?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而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這句話的白話文是:「當長輩已經病到神智不清,如果戶頭還在頻繁領錢,國稅局會預設這是你們偷搬走的,除非證明錢花哪去了。」
國稅局防的是「惡意脫產」。試想,如果允許大家在彌留之際把 5,000 萬現金領光放在床底下,那遺產稅還課得到嗎?
真實慘案:消失的 2,000 萬與還不掉的債
來看一個南區國稅局的真實案例。
老張(化名)因病昏迷住院。期間,他的帳戶被密集提領 2,000 萬元,並結購外幣匯往國外。老張過世後,國稅局一查金流立刻亮紅燈。
繼承人急忙解釋:「這是爸爸生前欠國外朋友的錢,我們只是幫他還債。」並出示國外帳戶餘額歸零的證明。
結果國稅局不買單,2,000 萬全數加回課稅。 為什麼?因為繼承人拿不出「借據」和「債務清償證明」。你說欠錢就欠錢?證據呢?這就是典型的「有做動作,沒留憑證」悲劇。
實戰教學:必留的 3 種「保命鐵證」
如果長輩在加護病房,家裡真的急需用錢,該怎麼做才安全?請記住大原則:「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能轉帳就別領現。」
1. 醫療與看護支出:收據一張都不能少
這是最正當的理由,但細節是魔鬼。
- 醫院收據:務必妥善保存。
- 看護費用:這最容易出包。若給現金,務必請看護簽署「領款簽收單」(註明日期、金額、身分證字號)。
- 醫療器材:買氣墊床、輪椅、尿布,發票都要留著。 💡 技巧: 若必須領現,請在存摺旁用鉛筆註記「X月X日付看護費」,並將對應金額的收據釘在一起。
2. 償還債務:只有匯款單是不夠的
若要主張「幫長輩還債」,你需要完整的「證據鏈」:
- 借貸證明:當初的借據、合約。
- 金流證明:當初債主匯錢給長輩的紀錄(證明真的有借錢進來)。
- 清償證明:還款後的匯款單 + 債主簽立的「債務清償證明書」。 缺一不可,否則會被認定是「假還債、真移轉」。
3. 最安全的一招:子女「代墊」
如果長輩已經昏迷或無意識,法律上他已喪失行為能力。這時你拿他的印章去領錢,嚴格來說涉及「偽造文書」。
💡 專家建議的最安全解法: 由子女先用自己的錢「代墊」醫藥費與開銷,並保留所有收據。等辦完繼承手續後,再從遺產中扣除這些代墊款(這屬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可合法扣抵遺產稅)。雖然流程較麻煩,但這是完全無爭議、絕對安全的做法。
知識傳媒結語:別讓稅務成為家人的痛
面對親人病重,恐慌是人之常情。但請記得,國稅局講究的是「證據」。
不要因為一時心急亂領錢,把單純的繼承變成了稅務災難。只要用途正當、單據齊全,或者善用「代墊」機制,你就不用怕被貼上逃漏稅的標籤。把心力放在陪伴與告別,繁雜的數字就交給「證據」來守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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