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與相對人、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共同持有1戶住宅、僅相對人、僅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住宅,因離婚訴訟致需與相對人分居,且另行購置住宅者,可否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
A::
- (一)可以。但申請人除依規定檢附應附之文件外,並應出具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
- (二)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與相對人、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共同持有1戶住宅、僅相對人、僅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住宅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前述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定期查核,申請人經查核已完全持有該戶住宅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補貼。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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