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或一方過世,不只是情感的終點,更伴隨財產分配的現實問題。許多人以為這只是夫妻之間的協議,無需報稅,但其實只要牽涉到不動產移轉,就可能面臨稅務課題。
如果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會不會產生稅負?哪些需要繳、哪些可以免?這篇整理給你
什麼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根據《民法》第1030-1條,若夫妻間採法定財產制(即未簽訂財產分別協議),當婚姻關係終止時(如離婚或配偶死亡),雙方必須攤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期間的債務後,財產較多的一方需將差額的一半給對方,這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財產移轉要繳哪些稅?兩大重點稅制說明
1️⃣ 契稅:免繳!
若房屋是透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移轉的,依法並不視為買賣或贈與,因此可免繳契稅。
2️⃣ 土地增值稅:需申報!
只要有土地權利的移轉,即便是夫妻之間的財產分配,也必須依《土地稅法》辦理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千萬別以為「內部處理」就可以不報。
申報流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視情況需備妥以下文件:
- 配偶死亡:死亡證明、法院裁定繼承文件、公證資料等
- 離婚或更改財產制度:離婚協議書、戶政登記變更證明等
這些資料能夠佐證財產移轉的合法性,確保報稅流程順利不出錯。
小提醒:即使契稅免繳,也務必主動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否則可能會被補稅甚至受罰。
知識傳媒結語:
許多民眾在分財產時,誤以為「私下處理」就能免除報稅義務,最後反而吃上罰單、錯失節稅機會。其實只要理解規定、備齊文件,就能合法節稅,順利完成產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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