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個人購屋貸款」及「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借款人遲繳本息時,延遲利息以「應還本金金額」乘上原貸款利率,再乘上延繳期間;在早期,銀行對於收取「延遲利息」加上「違約金」時計算標準不一,為了終止此亂象,金管會於108年行文要求銀行收取延遲利息費用的計算基礎將以「繳款正常戶」與「行使加速條款的逾期催繳」為區別訂定收取費用的計算基礎,違約金為6個月內依原貸款利率10%收取,超過6個月收20%,最多限收9期。以下帶大家看兩者的區別及計算方式:
繳款正常戶
遲繳期間在 6 個月內,可視為非連續性違約狀態,因本金尚未全部到期,因此銀行跟客戶收取違約利息計算應以「當期應攤還本金」(小本金) 為基礎,例如因忘記或出國等因素導致無法如期按時繳款的房貸戶。
計算方式 ⇒
小康跟銀行借了800萬房貸、房貸利率2%,分30年攤還,每期應還29,570元本息(其中本金16,237元),小康遲繳了100天(在6個月內,仍屬正常戶),計算延遲利息時,為16237元*2%*100/365=87元。
行使加速條款的逾期催繳
連續遲繳時間超過半年,例如房貸戶發生財務困難,無法繼續按月正常還款時,銀行啟動房貸契約裡的加速條款之後,就會讓未償還的房貸餘額全部到期,此時才能以「未償還本金餘額」(大本金) 基準去計算延遲繳款利息費用及違約金。
計算方式 ⇒
承上例,小康跟銀行借了800萬房貸,尚欠銀行300萬,因財務困難未繳款已達9個月,違約金為300*2%*9/12*20%=9000元,未還的本息為29,570元*9=266,130元,共275,130元,就不能再多收延遲利息。
以上計算都清楚了嗎?兩者計算出的金額大不相同,金管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若只是忘記繳款,銀行不得以「未償還本金餘額」(大本金) 基準計收延遲利息及違約金,若被金管會查獲屬實即會被開罰。除非該民眾已發生財務困難,已無法按月正常還款,被銀行行使加速條款時,才能用「未償還本金餘額」(大本金) 基準計算。
即便金管會有保障房貸戶不被銀行超收延遲利息及違約金,還是提醒大家切勿養成房貸遲繳的習慣,如此一來能避免被收取延遲利息及違約金,也能維持自身良好的信用,若往後還有借貸需求時也會比較容易。
若因嚴重遲繳導致融資遭拒,也可以找知識長聊聊尋求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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