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打算買一間房子,但是這棟大樓管委會最近換了一批社區新管理人員,現在不知道什麼糾紛前管理人員對管委會提高賠償400萬。這會影響整社區的所有權人嗎?
A1:輸了就公積金要拿出來賠吧,降低到影響日常管理,要嘛開源(提高管理費)要麻結流(什麼東西都找更便宜的、定期維修拉長等等)
A2:有些管理的物業公司合約都有陷阱,常寫說未到期解約要支付未到期期間的費用來唬弄不懂規則的管委會,捉著管委會委員怕事嫌麻煩的心態,就提告來談和解條件。
原則上,因爲物業管理跟保全都是勞務契約,沒有提供服務本來就不需要支付費用,所以支付未到期的費用來本來也就不合理了,先了解一下題提告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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