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大家,自從民法將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為 18 歲後,不只關係到投票或簽約的權益,連「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都有可能受到影響!
尤其是在申請「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優惠時,不少屋主會用「未成年子女」設籍的方式,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資格。但如果沒注意到孩子其實已滿 18 歲,就有可能白白錯失這項減稅的機會!
「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稅率優惠 5 大條件
如果你之前已申請過一次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未來還想再使用,必須同時符合這些條件:
- 出售當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都不能有其他房屋。
- 土地必須持有滿 6 年。
- 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至少有一人設籍並實際居住在該房屋超過 6 年。
- 出售前 5 年內,房子不能出租或做為營業使用。
- 若是都市土地,面積不能超過 15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則不得超過 350 平方公尺。
注意:「未成年子女」條件因民法變更可能不符
從 112 年 1 月 1 日起,民法成年年齡已改為 18 歲。也就是說,只要孩子滿了 18 歲,法律上就不再視為未成年人,因此不能再作為「一生一屋」條件中的設籍人。
舉個例子,如果爸媽名下只有這一間房子,戶籍登記在孩子身上,但孩子已經滿 18 歲卻還設籍在此,就會因不符合「未成年子女設籍 6 年」的條件,導致無法使用這項稅率優惠!
知識傳媒結語
許多年輕家庭在準備換屋的過程中,常常沒注意到子女的設籍與年齡狀態,結果錯過原本合法可以省下的稅金。建議在出售房屋前,務必要再三確認自己是否符合「一生一屋」的所有條件,如有需要,也可以提前調整戶籍規劃,避免事後補稅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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