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台灣人「在大陸有置產、有存款」,該名爸爸不慎意外身亡,其妻子要處理大陸遺產部分,是否很困難呢?由配偶繼承第一順位嗎?P.s其房產與大姑持有各1/2,配偶手上沒有購置房產相關資料,因為先生走的臨時,沒有交代….
A:大陸房產比較麻煩喔!流程大概是要先去大陸公証處取得繼承公証書,才能到房產局辦過戶更名,或到銀行取出存款。大陸是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都是第一順位。與台灣不太一樣。
(2) 聽她說先生走了,婆婆說先生大陸錢是婆婆的,要她歸還…這可以委託律師辦理嗎?
A:可以!但不便宜喔..因為要找兩岸聯合律師事務所辦理,台灣能提供這類服務事務所沒幾間,據我所之,費用幾十萬到上百萬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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