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姓兄弟分別曾擔任台中市地政處、桃園機場等主管職務,42年前為買台中市3筆便宜林地,避免公務員買地遭來非議,兄弟二人各出資一半,借名登記在魏弟譚姓妻子名下;魏姓兄弟相繼在1996年、2017年過世,譚女前年間將土地以1200萬元賣出,大嫂沈姓妻子以當時是借名登記為由,請求600萬元賠償。一審認為借名契約在魏兄死亡時已終止,也超過15年請求權,駁回沈女訴請……《詳全文: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58125384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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