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想買一物件但屋主和承租方租約到明年三月中,屋主的想法是,正常流程把房子
交給我們,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就變成我們交屋完之後,明年三月中再跟承租戶點
交。請問像這樣的方式因為必須要承擔承租戶不搬走的風險或是屋況問題甚至是租
客…凶宅的可能?請問房屋知識的前輩是否有什麼建議呢?或是可以兇宅險避險呢?
A:你們照收租金也不錯啊基本上大部分租客都是好處理的,屋況問題是小事情,油
漆一下就好,凶宅沒辦法保證,那你就多關心租客職業跟家庭狀況,如果覺得租客怪
怪的,就跟租客說換屋主了,租約只到明年三月,就不再續約
〘還沒解開您的疑惑嗎?歡迎至房屋貸款知識家尋找解答 ✈️ 〙
點我諮詢知識長 ✉️ https://lin.ee/iSWCzo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