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剛搬進夢想新家,紙箱還沒拆完,銀行電話就來了:「陳先生,您舊屋的『一年出售期限』下週到期。若沒賣掉,我們需依規定收回新家貸款的兩成資金,請準備 500 萬現金。」
500 萬?下週?這不是鬼故事,這是現在無數台灣「換屋族」正在經歷的真實惡夢。
行政院雖然宣布新青安貸款排除在銀行法 72-2 條限制外,宣稱要解救房貸荒,但夾在中間的換屋族,卻正在這場資金排擠效應中,成為被犧牲的孤兒。
致命的「一年之約」:當初的承諾,現在的枷鎖
兩年前,央行為抑止炒房祭出「第二戶限貸令」,但對換屋族網開一面:只要簽切結書承諾一年內賣掉舊屋,新房依然可貸 8 成。 當時房市熱絡,一年賣房輕而易舉,大家簽字時都沒多想。但誰能料到,兩年後的今天,市場風雲變色。
我的讀者阿明,舊公寓位於精華地段,市價 2,000 萬。為了趕在期限內脫手,他心一橫降價 300 萬求售。結果整整三個月無人問津。
不是房子不好,也不是價格太貴。真正的兇手,是市場上極度扭曲的資金結構。
為什麼降價也賣不掉?
很多屋主以為「降價必有勇夫」,但這邏輯失效了,因為買方貸不到錢。
簡單說,銀行受限於銀行法 72-2 條(不動產放款天花板),水位已滿。雖然政府把「新青安」的水移出桶子,但銀行為了配合政策,把僅存的珍貴額度全留給了新青安的首購族與新成屋。
想買你舊房子的買家,通常不符合新青安資格,只能排隊等一般房貸。於是市場出現了死結:換屋族急賣 -> 願意降價 -> 買方想買卻貸不到款 -> 成交破局 -> 換屋族違約被追債。
500 萬的代價與一線生機
如果阿明違約,銀行必須執行處分,通常是立即收回貸款差額(約 2 成)。以 2,500 萬新房為例,原本貸 8 成(2,000 萬),違約降為 6 成(1,500 萬),那 500 萬的差額,銀行會要求你立刻補足。一般家庭誰能隨時拿出 500 萬現金?這根本是逼人借高利貸或斷頭法拍。
不過,曙光乍現。市場盛傳央行在本月中旬的理監事會議,極可能針對此 bug 進行修補。呼聲最高的方案是:將「切結賣房」時限從一年延長至一年半或兩年。 這半年的緩衝,對換屋族來說就是生與死的距離。
給換屋族的 3 個生存建議
在政策正式宣布前,若你正處於違約邊緣,請務必執行以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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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出擊,不要躲銀行:若期限剩不到三個月,立刻找銀行經理談。出示降價求售的證明(合約、帶看紀錄),協商是否有「寬限期」或內部展延空間。銀行要的是利息,不是逼死你,通常有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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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買方,現金為王:現在賣房,價格不是唯一。若有人出價稍低,但現金成數高或貸款已核准,請優先賣給他。不要貪那幾十萬價差,結果遇到貸不下來的買家,最後拖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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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緊本月央行會議:這是政策風向球。若期限真的放寬,請第一時間去銀行申請變更契約。
換屋族不是炒房客,這波限貸風暴本意是打投機,卻意外重傷了剛性需求。希望政策能盡快修正,別讓「小換大」的美夢,變成了被銀行追殺的惡夢。
「房子的事,往往不只是錢的問題。」
有時候,只是需要有人聽你把狀況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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