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時至今日仍持續延燒,若旅居海外的國人想出售國內不動產的別擔心,以下提供即便人在海外,也能透過授權的方式處理。
一、辦理流程
授權人(旅外國人)若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出售不動產事宜,應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護照、簽證等)親至我駐外館處辦理(可事先查詢是否能先線上預約再至現場辦理),若授權人因故無法親至駐外館處申辦時,授權人應先向當地公證人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授權書上授權人之簽字屬實後,併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應另出具經證明之委託書)或郵遞申辦。待授權書經由駐外館驗發後,再將授權書交還授權人,由授權人郵寄予國內被授權人代為辦理授權事項。
(補充:若當地沒有駐外館須至鄰近國家的駐外館辦理,我國各地駐外館處請參考 ☛
https://www.mofa.gov.tw/OverseasOffice.aspx?n=168&sms=87)
二、授權書填寫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授權書格式 ↑
其中黃框線的部分要特別注意填寫,房地標示及權利範圍細項都要寫清楚(比對最新登記謄本填寫);授權事項不可以寫全權授權(詳細填寫若有疑問可詢問地政事務所,或委託代書辦理)
授權書下載 ☛ DOC(含英譯授權書填寫說明)
三、印鑑證明
一般來說,辦理印鑑證明一定有其目的,若今天是要出售不動產,授權人只要在國外我駐外館驗證的授權書授權事項寫清楚,就無需再另外辦理印鑑證明。而國內被授權人若可以親臨地政事務所辦理,就能現場核對身分,可以不提供印鑑證明。倘若授權人(旅外國人)委託被授權人(國內親友)辦理,而被授權人(國內親友)又委託他人代辦(例如代書)那麼被授權人就需要辦理印鑑證明,提供給代書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