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持有一間自住房跟收租房都有貸款,跟一些股票資產,收租有公證跟報稅。目前想要在2-3年內換自住屋
問題1: 我以為租約可以協助,讓我用更高的所得增加貸款, 請問這個是否正確?
問題2: 如果股票改成像 0056 之類的配息比較穩定的資產,是否也可以幫助我增加貸款呢?
A1:租約可以增加你的收入,股票不管你買什麼都不行。另外你換屋?是要同時一買一賣嗎?如果是你會有二戶問題喔⋯⋯如果不是同時你可能有三戶問題
A2:如果是想要把股息當作財力,建議要放個股,ETF有平準金、純的54c不高,個股一定都是54c,銀行只看這個,什麼價差,平準金不會出現在扣繳裡面
(2) 意思是房貸部份,我不管買什麼股票,不論是股利或盈餘所得(54C) 或其他交易獲利,對銀行來說,都無法算入年所得囉?如果是這樣,從爭取房貸的角度來看,股票我就沒有必要選擇配息類型的對嗎?
A:應該說~你的盈餘所得會報在所得稅上,也要隔年才會出現。如果是出現在所清上是可以認列的,反之你只是拿股票庫存是無法認列其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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