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6:自然人申辦購屋貸款時,其名下已有2戶「房貸」,惟主張其中1戶房貸已全部清償,且本次申辦購屋(含基地)貸款之擔保品座落非特定地區者,如聯徵中心尚未揭露清償資訊,可否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A:否。除借款人於購屋貸款撥款前,其中1戶房貸確已全部清償,並取得清償證明 ,且經承辦金融機構查證屬實者外,應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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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否。除借款人於購屋貸款撥款前,其中1戶房貸確已全部清償,並取得清償證明 ,且經承辦金融機構查證屬實者外,應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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