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如果過戶同時連件送抵押權設定給賣方可以嗎?再跟賣方簽訂借款契約?
A:先過戶(款項未到齊)有資金流向的問題,怕以後國稅局申報時無法認列,或是被認為有申報實價登錄不實的疑慮(因為買方未付款就過戶,疑似贈與)。如果屋主願意,當作屋主先借一筆錢給買方,買方慢慢還屋主,或許是一個可行方式,就看屋主願不願意先過戶+抵押權設定,買賣合約書特約條文要寫得很清楚,避免買賣雙方日後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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