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兩年前為吸引海外資金鮭魚返鄉,推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當時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在專法屆滿後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CFC制度施行日期,亦即,財政部最慢必須在明年8月前報給行政院。
據了解,財政部賦稅署初步擬定,將CFC上路時間暫時設定在2023年起,與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上路時間一致,讓國內能與國際接軌,不過尚未報到政院。
官員表示,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對於全球最低稅負制的相關細節尚未明朗,財政部會密切關注,此外由於多數受影響企業,多是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客戶,預計本月底前,財政部會再找會計師及相關公會討論,聆聽各界意見。
CFC是指「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這項反避稅機制主要針對國內企業在租稅天堂國家擁有、並具控制力的關係企業,規定其投資獲利,即使未分配給國內母公司,仍應視為母公司當年投資收益,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CFC制度早在2016年7月就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如今尚未施行,然而近年國際反避稅風潮方興未艾,CFC上路已勢在必行。
財政部官員表示,全球稅改方案分為兩項支柱,第一支柱是「一致性課稅方法」,主要是解決經濟數位化下,所得課稅權分布不公的問題,針對營收超過200億歐元且稅前淨利潤超過10%者,將超過的利潤重新分配給消費市場所在國。
第二支柱是「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也就是所謂的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要求繳足最低15%稅額,預計2023年實施,適用對象為全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金管會估算約172家上市櫃達標,財政部則根據國別報告最新申報資料預估有154家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