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兄妹共同持有一個房產的案件,此屋是來自與10多年前長輩的贈與給兄妹各持一
半,一直沒有使用,也無出租,空屋狀態,若是之後要買賣此屋,無論是哥賣給妹,
妹賣給哥,或是一起出售給其他第三方,這樣的稅金計算會是產生高額的稅金嗎?10
多年前,也登記了零碎的土地持分給兄妹,但登記原因是買賣,這樣出售時,稅金的
試算可以參考什麼方向呢?
A:這案沒有房地合一的問題,只有增值稅,可先調閱土地謄本試算增值稅,但不一
定會是高額稅金,試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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