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短時間內房屋過戶,可能將近兩年內過戶3次,爸爸財產分割過戶給離婚媽媽,因
為一些事再買賣過戶還給爸爸,爸爸再買賣過戶他二哥,也就是我二伯。再過戶聽說
要被課稅,要行進6年才能過戶,不然會被課很重的稅金,請問有這個說法嗎?若不
要用買賣方式可以用別的方式過戶嗎?
A:賣價大於買價才會需要課稅,分割過戶給媽媽,不是夫妻贈與,不是二等親買
賣;爸爸賣給哥哥或弟弟,屬於二等親買賣,需要有資金流向申報國稅局。如果是用
贈與的話,要看贈與認定的金額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還有就要考慮是否有貸款,附有負擔的贈與是可以扣除掉貸款後的金額下去認定,而且贈與完賣掉時的房地合一稅將會比較高。
Q :承上,請問如果產權登記兩人,這樣銀行在評估財力證明是兩人合計嗎?兩人沒
有婚姻關係,這樣銀行評估會遇到什麼問題嗎?
A:基本上會指定一個人為借款人,另外一個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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