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最近家人的買預售屋正在進行銀行貸款申請送件流程(還沒核貸),當時與建商
簽約時,合約內容有一條是註明,申請貸款時,買方須簽訂禁止背書轉讓限期本票,
待交屋撥款時歸還給買方,建商說法是保護他們建商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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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這樣是合理合法的嗎?此法是否凌駕於憲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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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端有建議加買房屋壽險,如果沒有跟那間貸款,是否會影響到貸款成數,因為那房屋壽險要41萬元保費,於貸款時一起撥款…,這房屋壽險可不買嗎?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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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大多是這樣做,因為房子過户到你名下時,建商還沒拿到銀行那筆款項。講白話:東西給妳了,但我錢還沒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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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若已有投保類似壽險,定期險或終身壽險,保障也夠,其實可不買。
A2:
簽本票是很合理的啊,本票是擔保你用房屋貸款支付價款的部份,等房貸撥款之後,建商就會還給你了。
房貸壽險可以選擇不貸款,但是給你的貸款條件,可能就會比較差一點,你也當作那就是一個保障,跟房貸每個月一起繳納,看你自己選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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