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購買預售屋的合約裡有“代刻印章委託書”,其中一個授權使用事宜為代辦貸款及領
取貸款《含抵押權設定契約用印及其登記申請或撤件、辦理金融機構貸款申請、開立
帳戶、簽立取款憑條、領取貸款或其他文件等》。這麼做是可以的嗎?
A:可以這麼做,實務上也都這麼做。節省時間成本。若有疑慮的點可以提出溝通。
並在授權書上註明本印章不得用於約定外之用途,否則願負法律責任。
Q : 承上,了解!謝謝 但貸款下來後還是需要買家同意才能撥款給賣家吧?因為看他
的條文感覺像是,貸款下來他自己就可以去領走了。
A:實務上若真要比較如果買方領走比較可怕,因為房子給你又領走貸款。當然簽立
取款條是流程方便不然您又要再跑一次,若有疑慮的話備註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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