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一到,許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是綜合所得稅,卻容易忽略房地交易可能涉及的房地合一稅。
只要去年有完成房屋、土地移轉登記,或有預售屋、房屋使用權等交易,就要先確認自己是否落在申報範圍內。房地合一稅屬於房地交易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是不同制度,不能直接併入5月報稅一起處理。
實務上,最容易出問題的不是稅率本身,而是申報期限、成本費用認列、自住優惠條件,以及文件準備是否完整。
什麼情況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若為預售屋或房屋使用權交易,則以交易日為準,同樣要在30日內完成申報。
房地合一稅採分離課稅、分開申報,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即使是賠錢賣,也仍然要申報;少數例外,例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業用地、尚未被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才可能不在申報範圍內。
若未依限申報,可能會被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經查有應補稅額,還可能另按漏稅額加處罰鍰,因此不可輕忽。
持有期間會影響稅率
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是以登記日到登記日計算,不是以簽約日計算。
不同持有期間對應的稅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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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2年以內: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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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逾2年、未滿5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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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逾5年、未滿10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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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10年以上:15%
實務上,即使只差幾天,稅率也可能差一個級距,因此在安排過戶時間時,務必先確認持有期間是否已達較有利的稅率門檻。
可認列與不可認列的成本費用
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成本與費用的認列是關鍵。
可認列的項目包括原始取得成本、仲介費、代書費、契稅、印花稅、規費,以及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裝修費,例如管線更換、泥作、固定裝潢等。
一般維修性支出,例如活動家具、冷氣、粉刷壁紙等,通常不被採認。
另外,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以及持有期間的貸款利息,都不能列為費用扣除,這是最常見的申報錯誤之一。
如果無法提出費用證明文件,則可按成交價額3%推計費用扣除,最高以30萬元為限。不過,推計金額通常低於實際支出,建議仍以發票、收據等單據完整保存為佳。
自住房地優惠條件要看清楚
房地合一稅的自住房地優惠,並不是「有住過」就能適用,而是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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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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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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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過此優惠,也就是6年內限用1次。
符合條件者,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納所得稅,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
常見誤區包括只有已成年子女設籍、只有父母設籍,或屋主本人未設籍。這些情況通常都不符合自住優惠資格。國稅局認定的是「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滿6年」,不是單純持有滿6年。
重購退稅怎麼適用
如果是換屋族,也可以留意房地合一稅下的重購退(抵)稅優惠。
重點在於出售與重購的移轉登記時間必須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但出售與重購的房地都要符合自住條件。
申請時,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於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出售前1年內不得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新制下,「大換小」也可以按比例退稅,「小換大」則可全額退還。不過,重購的新屋在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也不能再行移轉,否則國稅局將追繳原退還稅款,並可能加計利息。
報稅前建議先準備的資料
若今年有房產交易,建議事先備妥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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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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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本證明、移轉登記資料、收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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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費、代書費、契稅、規費等費用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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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費發票,限符合增值或非2年內耗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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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水電費帳單等,可作為自住優惠的居住佐證。
資料越完整,越能避免課稅所得被放大,也能降低申報時臨時補件的風險。
對預售屋、繼承取得、特殊產權案件來說,更要先確認交易類型與適用規則。尤其是繼承取得的房地,原始成本通常依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認定,往往低於市價,若後續以市價出售,帳面獲利與稅負可能明顯放大。
房地交易稅務最重要的,不只是知道有沒有賺錢,而是要先看懂規則、時點與文件。每一個數字、每一天時間差,都可能影響最後要繳多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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