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網友分享,他最近收到一封來自稅捐機關的公文,當下心頭一緊:「該不會還要補稅吧?房子不是早就被法拍了嗎?」原來,他因失業導致無力繳納房貸,名下土地被法院拍賣,沒想到稅務局後續還寄信來,讓他趕緊跑去詢問到底怎麼回事。
但先別慌,這類公文其實很可能是在提醒你「還有機會減稅」!
法拍後土地,仍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不少人誤以為房子法拍後,所有稅務優惠都隨之消失。事實上,根據現行規定,就算是經由法院拍賣的土地,原屋主仍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統一為10%),不必套用一般稅率(20%~40%)。
法院在處理拍賣時,為避免爭議,通常會先用一般稅率代扣土地增值稅。不過,地方稅務局後續會主動寄出輔導函,提醒符合資格的前地主,可以提出申請,改用稅率更優惠的計算方式,常見情況包含:
- 該地屬於自用住宅用地
- 是公告之農業用地(可申請免稅)
- 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可申請免稅)
只要在期限內申請、經審核通過,就能改用優惠稅率或免稅規定重新核算土地增值稅,節稅幅度有時甚至超過一倍!
把握時限!30日內提出才有效
這類通知通常會在拍賣結束後不久寄出,提醒你還能補件申請稅率優惠。記得必須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提出申請,只要資料備齊、程序正確,就有很大機會成功減稅。
千萬不要把這封通知誤認為只是補稅信就隨手丟了,也別以為房子拍賣後就和自己無關,否則可能會錯過正當節稅的機會。
知識傳媒結語:
許多人對法拍後仍能主張稅務權益這件事並不清楚,以為拍賣就代表一切結束。但其實,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相關證明,像自用住宅這類的稅務優惠仍然有機會適用。下次收到稅務機關來函,記得先弄清楚內容再做決定,往往能幫自己省下不少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