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上一則家庭案例引發熱議:一位獨居母親繼承了價值 400 萬元的房產,因子女拒付孝親費,決定以「以房養老(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自力養老。許多長輩看完後拍手叫好,認為有房在手就等於有了晚年保障。
但現實是,「以房養老」並非有房就能辦。銀行的核貸邏輯有三道鮮少被公開討論的硬門檻,多數申請案件就倒在這裡。
門檻一:地段決定一切,偏鄉老屋幾乎出局
銀行承作以房養老的最大風險在於:借款人百年後,這間房子能否順利處分變現。因此,目前願意承作的銀行(以公股行庫為主),核貸標的幾乎集中在雙北、桃園、台中、高雄等都會區物件,精華地段成數可達 7 成。
回頭檢視前述案例,400 萬元在目前台灣房市的購買力,通常對應的是偏鄉、郊區,或無電梯的高齡公寓。對於這類流動性差、法拍不易脫手的物件,銀行極可能直接婉拒,或將成數壓低至 4 至 5 成。
門檻二:年齡加屋齡的「雙重公式」,老屋的致命關卡
這是以房養老制度中最關鍵、卻最少被討論的核貸條件。銀行同時設有兩道公式:
公式一:借款人年齡 + 貸款年限 ≧ 90(部分銀行為 95) 公式二:屋齡 + 貸款年限 ≦ 60(部分銀行為 50)
兩道公式疊加後的矛盾立刻浮現。以 65 歲長輩、屋齡 40 年的老公寓為例:滿足公式一至少需借 25 年,但屋齡 40 年加上借期 25 年等於 65 年,直接突破公式二「不超過 60 年」的上限。在台灣老屋比例極高的結構下,這道公式成為銀行拒絕核貸的最主要原因。
門檻三:產權必須單獨所有,共同持有直接出局
銀行要求擔保品必須是借款人「單獨所有」,且建物用途為住宅並供自住使用。前述案例中的母親因單獨繼承,恰好符合此條件。
然而實務上,許多長輩在配偶過世後會將房產與子女「共同持有」。一旦產權不完整,除非其他持分人願意擔任保證人或同意設定抵押權,否則銀行不會受理。而在子女連孝親費都不願支付的情境下,要求他們配合簽署銀行文件,幾乎不具現實可能性。
就算過關,「利息內扣」讓養老金越領越少
即使順利核貸,實際領到的金額也與想像有落差。以 400 萬元房產、銀行核貸 6 成計算,可動用額度為 240 萬元,分 20 年給付,每月約可領取 1 萬元。
但以房養老是「貸款」而非「補助」,銀行按月收取利息且採「利息內扣」機制。以目前利率約 2.5% 計算,初期每月實拿約 9,900 元,但隨著累計借款金額增加,利息負擔逐月加重。到了第十年左右,月領金額可能僅剩七、八千元。養老金隨時間遞減,卻要面對醫療支出與通膨的雙重壓力,這是申請前必須納入評估的結構性風險。
「留房養老」:另一條值得評估的路徑
如果房產位於都會區但條件仍不符核貸門檻,「留房養老(包租代管)」是另一個選項。將房產出租收取穩定租金收入,再以租金另租適合高齡居住的住所。這種方式不需負擔銀行利息,租金收入可隨物價調整,且房產可完整保留給後代。
知識傳媒結語
「以房養老」確實為高齡者提供了一條資產活化的路徑,但它的制度設計天然偏向都會區、新屋、產權單純的物件。對於持有偏鄉老屋的長輩而言,這道門實際上並沒有真正打開。
當「養兒防老」逐漸失效,而「以房養老」又設下重重門檻時,台灣社會是否有足夠的制度工具,讓不同資產條件的長輩都能擁有基本的晚年尊嚴?這或許才是這則家庭案例背後,最值得深思的政策課題。
被銀行說「條件不符」?
先別放棄,讓我們聊聊
這些不是死刑,而是需要對的人幫你梳理。
✓ 遲繳紀錄
✓ 卡循過高
✓ 信用瑕疵
✓ 負債比超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