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則判決引發討論:一名女兒長達15年未與父親聯繫,父親過世後現身主張遺產,法院判定其喪失繼承權,連特留分也一併剝奪。對長期照護者而言,如何確保房產不被未盡責任的手足瓜分,是需要提前規劃的課題。
一、特留分是保障,但不是絕對
許多人誤以為子女身份就保障繼承權。但依民法第1145條「不孝條款」,若子女對父母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且父母生前明確表示剝奪繼承權,該子女資格可被撤銷。近年法院認定標準逐漸擴大,長年不聞不問、父母重病時拒絕探視,已有判例構成重大虐待。上述案例中,15年斷聯即為關鍵事實。
然而走司法途徑需要舉證,結果存在不確定性,這也是專業人士更建議採取「生前贈與」的原因。
二、生前贈與為何最穩
生前贈與的核心優勢在於,它是被繼承人活著時完成的財產處分。過戶完成後,該房產脫離遺產範圍,未來繼承分配與特留分計算都與這間房子無關。
舉例而言,若長期照顧失智母親的子女,在母親意識清醒時透過贈與取得產權,即便其他手足日後主張分配遺產,法律上也無法動搖這間房產的歸屬。相較死後繼承的爭訟風險,生前贈與提供的是確定性極高的法律保障。
三、2026年稅務注意事項
生前贈與在稅務面有三個重點。第一,死亡前兩年內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會被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但影響的是稅金計算,產權歸屬原則上不受影響。第二,2026年遺產稅課稅級距因物價調整放寬,5,000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的門檻已提高至5,621萬元,是值得納入計算的節稅空間。第三,每年贈與免稅額維持244萬元,逐年移轉是稅負最低的傳承策略。
四、四個規劃重點
第一,明確表態。若要排除特定子女繼承權,應在遺囑中載明事由並引用民法第1145條,同步留存錄音或書面紀錄強化舉證。第二,善用年度贈與免稅額,以每年244萬元逐年移轉,長期可在極低稅負下完成傳承。第三,考慮附負擔贈與,在契約中約定子女須提供生活費或負擔醫療費用,違反時可撤銷贈與。第四,資產規模較大的家庭可透過信託,確保財產依設定條件與時程發放,避免一次性處分。
知識傳媒結語
遺產爭議的本質,往往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家庭矛盾在金錢面前的總爆發。法院可以判定繼承權歸屬,但無法修復破裂的親情。與其寄望死後的司法裁量,不如在還能做主時完成規劃。真正該思考的是:你現在的房產配置,是在保護照顧你的人,還是在替未來的爭產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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