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三大方向看起來很美:保障租期3年、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強化雙方權益。但當房東圈集體炸鍋,你就知道事情沒那麼簡單。
台灣租屋市場約110萬戶,租金已連年上漲——台北年增5.2%、台中4.8%、高雄3.4%。在這個本就供不應求的市場裡,這次修法的「副作用」值得每個人警惕。
三年租期保障:房東變得更挑人
草案規定,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法定事由,否則不得在3年內拒絕房客續租。房東若以自用收回,須提前6個月通知,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規罰3到30萬並賠償房客3個月租金。
聽起來是房客的福音,但現實是:當房東覺得「一旦租出去就收不回來」,他不會更慷慨,只會更挑剔。收入不穩定、帶寵物、信用條件較弱的基層租客,將第一批被排除在門外。房東的防禦本能是把房源留給最「安全」的高端客群,弱勢者反而更難租到房。
更別忘了,現行定型化契約裡「雙方均有任意終止權」的條款,可能讓這3年保障形同虛設。法律給了保障的框架,卻留了合約的後門。
租金管制:房東不是笨蛋
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以2025年9月為例,上限約2.14%。房東還得在租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通知。
這個制度的問題在於:它管得了「續約」,管不了「首約」。精明的房東會在第一次簽約時就把未來預期漲幅一口氣灌進去。或者更直接——乾脆不續約,每年換新房客、簽新合約,從根本上規避漲幅限制。
結果就是租約「碎片化」。原本想長租、穩定生活的家庭,反而每年都要面對被換約的風險。法律管了價格的天花板,卻催生了租期的不確定。
另一個隱藏問題:草案明定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報稅,違規條款一律無效。這在紙面上是進步,但現實中許多房東會直接把稅金「轉嫁」進租金裡——形式合法,效果打折。
租霸條款與公證:修法最被低估的一塊
相比前兩項引發的爭議,修法中真正有結構性意義的其實是「租霸下車條款」和公證制度的強化。
過去房東最大的恐懼是:租客不繳租金、拒絕搬遷,房東卻只能走漫長的訴訟程序,一拖就是半年以上。這次修法增訂了兩個關鍵條件下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承租人欠租經催告未繳且一年內累計達3次,或承租人從事非法活動、妨害安寧秩序情節重大。
更重要的是:如果租約經過公證,當承租人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拒絕搬遷,房東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跳過訴訟。
目前台灣民間住宅租賃的公證比例極低,幾乎只有商用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才會公證。租賃公會代表坦言,這次修法如果能真正推動公證普及化,才是讓租屋市場「浮上台面」的關鍵——房東有保障才敢放心租,租客的權益也才有法律基礎可以主張。
但這裡也有隱憂:斷水電條款如果條文不夠明確(例如未限定屋內無人的情況),萬一房東在糾紛中直接斷水斷電,屋內有人發生意外,居住權與生命安全之間的界線就會變得危險地模糊。用行政手段取代法院裁定,法律風險不容小覷。
房東的三條路,都不是好消息
當法律過度限縮房東的彈性,市場的「防禦機制」就會啟動。房東的反應通常只有三種:漲價轉嫁(首約一次漲到位)、變嚴格篩選(弱勢租客出局)、或乾脆不租(空置觀望)。
這三條路,對本就供不應求的台灣租屋市場來說,每一條都是雪上加霜。修法的初衷是保護110萬租屋族,但如果房東集體進入「防禦模式」,市場供給進一步萎縮,最後受傷的恰恰是最需要保護的那群人。
知識傳媒結語
居住正義不應該是一場零和遊戲——保護房客不等於懲罰房東,保障房東也不代表放任市場。
這次修法最值得關注的,不是「3年租期」或「租金管制」這些容易上新聞的標題,而是公證制度能否真正落地。當租約有公證做後盾,房東不怕租霸、房客不怕被趕,雙方都有法律保障,房源才會真正釋出,租金才有可能因供給增加而穩定。
但真正該問的是:在一個租屋市場掌握度只有75%、大量房東仍躲在地下經濟的結構裡,光靠一部修法,能改變多少?如果沒有完整的租金實價登錄、沒有快速有效的糾紛調解機制、沒有讓房東願意「浮出水面」的誘因設計——再漂亮的法條,最後都只是寫給守法者看的規則,而那些最需要保護的租客,依然困在看不見陽光的角落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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