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間房、兩家仲介、兩種做法,背後是完全不同的議價邏輯
一則引起熱議的購屋經歷:買方看上同一間房,A仲介表示不用付斡旋金就能幫忙傳話議價,B仲介則堅持收取10萬元才願意正式向屋主出價。多數人的直覺反應是選A——錢留在口袋裡沒有風險,談不成也沒損失。
但這個看似安全的選擇,在實際的議價博弈中,反而可能是讓你買不到房的原因。
不收錢的仲介,為什麼未必對你有利
仲介不收斡旋金,通常有兩種情境。
第一種是「傳話筒模式」。沒有收取斡旋金的仲介,在法律上並未取得買方的正式議價委託。他能做的僅是打一通電話告知屋主:「有人出這個價,你考慮嗎?」對屋主而言,沒有資金擔保的口頭出價,幾乎不具任何說服力。多數屋主的標準回應是:「拿斡旋來再談。」這種試探性溝通,很難突破屋主的心理防線。
第二種是「鎖定客戶」的策略。部分仲介擔心一開口要錢就把買方嚇跑,選擇先以「免費服務」的方式留住客戶,但實際上對成交並沒有把握,也缺乏向屋主施壓的籌碼。
斡旋金的本質是議價的信任憑證
收取斡旋金的仲介看似市儈,但從交易機制來看,這個做法更符合議價的運作邏輯。
當仲介帶著10萬元現金或本票出現在屋主面前,傳遞的訊號是:這位買方已經拿出真金白銀,只要屋主同意價格並簽名,這筆錢立即轉為定金;若買方反悔,這筆錢將被沒收。對屋主而言,看得到的資金承諾與口頭傳話之間的可信度差距是巨大的。
在熱門物件同時有多組買方競爭的情況下,斡旋金還具備「優先權」的防禦功能。已付斡旋的買方,仲介有底氣要求屋主優先協商,暫時不接受其他組別的出價。沒有這層保障,你的出價很可能在排序中被直接略過。
換仲介成交,會被追討佣金嗎
許多買方的顧慮是:如果最終透過B仲介成交,A仲介是否會主張佣金權利?這個「跳單」的恐懼,往往讓人在兩家仲介之間猶豫不決。
法律上的判斷標準是「實質貢獻度」。房仲主張佣金,必須證明其對交易的促成有實質服務貢獻。如果A仲介僅帶看過一次房屋,未進行任何正式議價程序,要主張佣金權利的法律基礎相當薄弱。
但為降低爭議風險,建議採取三個步驟。第一,以書面方式(訊息或電子郵件)明確通知A仲介,停止該物件的委託服務。第二,完整保留與雙方仲介的溝通紀錄,作為日後釐清服務貢獻度的證據。第三,主動向B仲介說明先前曾透過其他仲介看過該物件,由專業仲介處理同業之間的報備程序。
判斷仲介專業度的三個觀察指標
在選擇仲介時,收不收斡旋金只是表面現象,真正的差異在於專業能力。
第一是情報掌握度。專業的仲介能提供屋主售屋動機、近期是否有其他買方出價、出價金額與被退回的原因等關鍵資訊。這些情報直接影響你的出價策略。
第二是策略導向。如果仲介的建議只有「加價」,他本質上是在為屋主服務。真正站在買方立場的仲介,會協助你找出議價切入點,例如屋況瑕疵的扣款空間或屋主的時間壓力。
第三是制度透明度。專業的仲介會主動說明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差異——要約書是不需支付金錢但具法律效力的議價方式——並讓買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而非單純施壓要求付現。
知識傳媒結語
斡旋金制度在執行層面確實存在亂象,但在高總價的不動產交易中,它解決的是一個根本性問題:如何在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前提下,建立最低限度的議價誠意。
不收錢的仲介不一定是在幫你,收錢的仲介也不一定是在坑你。關鍵差異在於:這個仲介是否有能力將你的購買意願,轉化為屋主願意坐下來認真談的具體行動。
在資訊不對稱的房地產市場中,買方真正該評估的不是「這筆斡旋金會不會浪費」,而是「不付這筆錢的情況下,你的出價在屋主眼中是否還具有任何重量」。答案如果是否定的,那麼省下的10萬元,換來的可能是一間被別人買走的房子。
被銀行說「條件不符」?
先別放棄
卡循過高
信用瑕疵
負債比超標
房貸經驗
貸款知識平台
陪你走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