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過這種經驗?看房時一切美好,簽了約、付了錢,正準備搬新家,結果房東突然說:「冷氣還沒修好,你晚一週再搬進來。」這時候如果你火大說「我不租了,錢還我」,你以為能拿回全部的錢嗎?
最近有個真實案例:租客簽了約、付了押租金跟仲介費共 7 萬,結果因為房東修繕延遲無法如期交屋,租客氣到提告,最後法官卻判房東只要還 4 萬。剩下的 3 萬,就這樣飛了。
為什麼會是這個結果?
「解除」還是「終止」?一字之差價值兩萬元
在法律上,這兩個詞的威力完全不同。解除契約,是按下「倒轉鍵」,讓整件事從頭到尾沒發生過,錢要全退。終止契約,是按下「停止鍵」,合約在這一刻結束,但之前產生的債務還是要算清楚。
法官認為,既然雙方已經簽約、租約也從約定日期開始生效,這段關係就已經「啟動」了。租客後來反悔不租,法律上算「提前終止」,就必須照合約走,賠償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這就是為什麼 2 萬元押金被法官判定留給房東。
仲介費為什麼要不回來
很多租屋族會覺得:連住都沒住進去,仲介憑什麼收錢?
但法院的邏輯很硬:仲介的任務是「促成簽約」。只要合約簽定、雙方點頭的那一刻,仲介的勞務就完成了。後續房東跟房客因為修繕問題拆夥,屬於「契約履行」的範疇,跟仲介無關。所以那 1 萬元仲介費,法院判定不需要退還。
這也是很多人忽略的隱形成本——仲介費一旦付出去,幾乎不可能拿回來,不管你最後有沒有住進去。
房東遲到交屋,竟然沒事
這是整個案例最讓人不平的地方:明明是房東先違約、沒有如期交屋,為什麼租客反而要賠錢?
關鍵在於,房東延遲交屋在法律上屬於「債務不履行」的遲延,除非合約有明確約定「延遲交屋一天賠多少」或「逾期幾日可無條件解約」,否則租客很難單方面主張全額退款。更麻煩的是,當租客主動喊出「我不租了」,在法律上反而被認定是租客提前終止合約,違約責任就這樣翻轉到了租客身上。
這才是這個案例最值得警惕的教訓:情緒上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法律上卻變成了違約方。
知識傳媒結語
這個案例揭露了租屋市場裡一個殘酷的現實:合約一旦簽下去,法律保護的是「白紙黑字」,不是你的感受。
如果要避免成為下一個冤大頭,簽約時有三件事一定要做。第一,加註如期交屋條款,明確寫上「若房東未能於約定日期交付可供居住之房屋,每逾一日補償房客日租金兩倍;逾期超過七日,房客得逕行解除契約,房東應返還所有已付費用含仲介費」。第二,別急著整筆匯款,建議在點交房屋、拿到鑰匙的那一刻再支付大額押金,簽約時先給小額定金即可。第三,吵架時千萬別先喊「我不租了」,這句話在法律上等於你主動終止合約。建議改說「因為您無法如期交屋,已違反合約,請提出補償方案」,把發球權丟回給對方。
租屋看起來是小事,但合約裡的每一個字,都可能在你最意想不到的時候變成一把刀。看懂規則,才能保護自己。
被銀行說「條件不符」?
先別放棄,讓我們聊聊
這些不是死刑,而是需要對的人幫你梳理。
✓ 遲繳紀錄
✓ 卡循過高
✓ 信用瑕疵
✓ 負債比超標








